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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律师协会成立于 1983 年,是由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湖南省律师协会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湖南省司法厅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对全省律师进行行业管理,其宗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维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湖南省律师协会至今已历六届,现有个人会员 4558 人,团体会员 433 家。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第六届理事会由 67 名理事组成,会长 1 人,副会长 8 人,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常设机构,由 27 名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下设刑事专业委员会、民商专业委员会、非诉讼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涉外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行政诉讼专业委员会、金融保险专业委员会、证券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等 11 个专业委员会和纪律惩戒委员会、维权专门委员会、财务委员会、行业规则委员会、女律师专门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律师协会秘书处是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协调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并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和举办福利。我省 14 个市州都建立了律师协会,市州律师协会是省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湖南省律师协会履行以下职责: 1 、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 、制定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 3 、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 4 、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 5 、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6 、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记,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 7 、制订律师教育规划大纲,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制订实习律师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8 、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 9 、调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10 、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11 、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 12 、开展律师福利事业; 13 、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14 、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15 、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 492 号粮贸大厦 9 楼 邮编: 410011
电话:0731-2240012 4434965 传真:0731-224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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