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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公司是在湖南长沙的,我在上海的办事处工作,我是07年6月进公司的,但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加纳相关的四金到了2008.3.12到2008.3.13两天时间内公司突然集体签合同,但日期却是2008.1.28,当时有疑问但还是签了,但没过几天公司突然让我到外地出差,于是发生劳动纠纷,我也去过上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他们给的书面答复是不受理,因为公司是在湖南所以不归他们管.现在我只想要让公司帮我补交欠我的四金,请问有别的办法可以做吗?是不是一定要去湖南当地的劳动部门才可以办理.如果去的话来回的车费是不是可以向公司报销...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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