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中,湖南省有1349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中有685人选择律师职业,并通过培训,取得了实习律师上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这标志着湖南省的律师事业在不断地成长壮大。
从取得司法考试的胜利到成为一名真正意义上的律师,虽然没有隔着万里长城,但确实存在着一个不可超越的阶段。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凡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为期一年的实习,必须参加上岗前培训班学习,以便为在律师从业道路上起好步打下一个扎实的基础。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重要任务。这既赋予律师工作重大的历史使命、艰巨的工作任务,也为律师工作开辟了广阔的工作领域,提供了大显身手的平台。能不能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推进律师事业,是对工作在这一行业里的每一位律师的严峻考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对律师素质的要求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紧迫,更高更严格。我们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现有律师的水平,另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律师行业准入制度,提高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素质,还要建立一种机制,使我们的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能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情况、新要求。从这个角度看,司法部去年十一月决定由律师协会承担实习律师管理职责,全国律协制定颁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并要求从今年3月1日起实行,是非常及时的,是完全必要的。这是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部署,对于强化律师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加强实习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实习及考核的质量,进一步健全律师行业准入制度,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为律师行业不断输送合格的执业人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湖南省实施《实习管理规则》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全国律协的通知要求有条不紊地进行,制定培训方案、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等工作已经落实,省律协与省司法厅完成了相关职能划转和工作交接,向地市级律师协会做出了部署。市州律师协会也把贯彻落实好《实习管理规则》,办好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得很紧。
办实习律师培训班要解决一些什么问题呢?我以为有这样一些问题,即对律师工作的认识问题、态度问题、实习律师的学习问题和如何为实习律师健康成长创造条件的问题。集中起来,最主要的要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从事律师工作的重要意义
不可否认,参加实习律师上岗前培训的同志们对律师工作是有一定的认识的。问题是,这种认识有多高、对律师工作的理解有多深,而且是不是所有的同志都充分地认识到位了,在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以前都还不能做出肯定的判断。也可能有这样一些同志,他们选择律师执业只是凭一时的热情和冲动,或者仅仅被律师的高收入所吸引,或者没有想那么多,懵懵懂懂地走进了司法考场。应该说,目前大多数同志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恐怕都不是很明确、很清楚,真正认识到位、意志坚定的人还是不多的。这种状况应该改变,实习律师要争取在培训班解决这个认识问题。不解决好,认识有误差,或不到位,一旦接触实际,现实与理想发生了矛盾,就容易产生迷惘、困惑,甚至打退堂鼓,后悔当初。所以,实习律师上岗前培训要把解决对律师工作的认识问题放在首位,帮助大家把认识搞正确,把态度搞端正。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对律师工作的认识也在不断地深化。比如,过去我们把律师事务所定位于国家干部、公务员,后来又定位于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这些认识现在都已过时了,要抛弃了。在党的十六届六中会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后的今天,我们认识律师工作就不能再重复以前的观念了,要来一个根本的更新。
大家知道,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各个方面的工作提出了纲领性的指导意见。特别值得我们重视的是,这个决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集中地对律师工作提出了要求。它从准确把握律师机构的本质属性的高度,将律师机构定位为“社会组织”,将律师的功能定位为“社会服务”“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将律师的任务具体化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律师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无论是创造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创新社会和谐的管理体制,还是培育社会和谐的文化基础,都要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需要加强律师的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产品。律师工作对于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对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都大有用武之地。从这样的高度来审视律师工作,其境界可以用我国古代大诗人杜甫的一句名诗来形容:“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就是说,攀登到泰山顶上,胸怀豁然开朗,眼光无比开阔,不会被眼前的浮云雾瘴所遮蔽。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律师工作,我们就会感到:在律师行业里工作、效力,不仅大有作为,而且十分荣耀,十分显贵,能充分展现人生的价值和创造才能,值得用毕生的精力去奋斗!任何眼前的困难,路途艰险,都不能阻挡我们前进的脚步,都不能动摇我们的意志和决心。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关于律师工作的概括和论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律师事业的高度重视,充分说明律师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中必不可少,举足轻重,丝毫不能忽视。我们国家曾经有过取消律师、认为律师不好的时期。可那个时候也正是法制遭践踏、民主被破坏、政治不正常的年代。走过了历史的误区,有过了正反两方面的对比,党和国家对律师制度倍加珍惜,十分爱护,也严格要求。我们全体律师和即将成为律师的青年朋友们,都应当从这里受到极大的鼓励和鞭策,激发出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开阔视野,寻找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使自己的工作与和谐社会在指导思想上、工作目标上、工作内容上相适应、相一致、相协调、相吻合,开创新局面。
二、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把握好学习与实践的内容和要求
实习律师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但归结起来不外乎政治和业务两个大的方面。实习律师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不仅精通法律,而且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明确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工作职责,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改革开放、保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如果一名律师虽然经过了实习阶段,但并没有掌握执业律师应当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基本执业技能,他在进入律师行业后就很可能因政治意识淡薄、职业宗旨模糊、执业能力缺乏而出现种种违纪违规行为,搅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实习律师的学习与实践要兼顾政治和业务,不可偏废。政治学习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是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三是诚信教育。这三个方面缺一不可,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相一致,属于党的创新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要成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现在,一些律师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以为反来复去就是那么一些东西,把党的创新理论当作“教条”予以摒弃,这是十分错误的、有害的,也是十分危险的。须知,要掌握这些理论,象方永刚同志那样融会贯通,却非易事,不下一番功夫,还真做不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促进律师事业的科学发展,律师们除了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外,还需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因此,在业务学习上,受培训的学员应该达到如下目标:熟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掌握律师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和部分常见非诉讼业务程序和操作技能;准确掌握常用合同和常用法律文书的基本形式和制作方式;能够胜任一般律师业务工作。培训中要完成包括律师综合素质、诉讼类业务、仲裁类业务、非诉讼类业务、律师文书和专项技能、业务实践等六大类课程的学习,而且要注重律师实务中应用性操作技能和技巧的训练,避免单纯的理论演讲和单纯的案例介绍。通过业务学习,实习律师必须达到初级执业应知、应会的程度,为完成自己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的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储蓄足够的能量,也从而缩短从学生到律师的转变过程。
为了保证实习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掌握必备技能、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很有必要建立实习评价机制,严格实习考核程序。建立完善的实习考核制度,有助于全面考察实习人员的品行,增强实习人员学习和领会律师执业基本技能、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热情,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实习人员自从业伊始即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为其日后规范执业创造条件。实习人员须经过三次考核或者审核,方能认定其完成实习任务,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这三次考核或者审核分别是:申请实习时的审核,集中培训结束时的考核和实习期届满时的考核。并且,如果实习人员依据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经查证属实的,由律师协会撤销对其签署的考核合格意见,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该实习人员已进行的实习无效,且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要加强对实习人员综合素质的培训和考核。综合素质包括系统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等内容。我们要通过综合素质的培训,使即将成为执业律师的实习人员进一步领会执业操守,掌握执业技能,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培育健康的律师文化,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他律师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与法官、检察官和仲裁员之间的关系,为日后从事律师职业打下良好基础。
三、全面营造有利于实习律师健康成长的条件和环境
加强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关键在领导。必须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各级律师协会的积极作用,全面营造有利于实习律师健康成长的条件和环境。实习律师的学习和管理涉及到各个律师事务所和每一个律师。湖南省几百个律师事务所和5000余名律师,都应当高度重视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律协要组织广大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学习《实习管理规则》,指导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各市州律协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门机构负责实习律师岗前培训工作。
第一、要建立健全实习指导律师制度,明确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的职责
经验表明,实习的质量同实习的环境密切相关。实习人员只有在运作规范、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接受指导,才能有好的效果。《实习管理规则》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律师事务所均可接收实习人员,事务所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有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资格。这样可以避免实习人员在不规范的律师事务所中受到误导。根据《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是不能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1)没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2)受到停业整顿以下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六个月,(3)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满一年。对指导律师的条件,《规则》规定,执业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律师才有资格指导实习,而且规定,一名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这都是为了保证实习人员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此外,《规则》还具体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的职责,要求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实习的职责,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提高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质量。
第二,对实习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明确规定实习期间的禁止行为及处罚措施
为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要做到“九个不得”,即:不得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不得以律师身份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不得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不得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不得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不得有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行为,不得擅自中断实习活动,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也不得有其他任何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实习人员如有这些行为,或者违反《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实习人员被责令停止实习的,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且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如果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指使或放任实习人员违反规定,则由律师协会依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或者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第三、明确实习工作的管理主体,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
由律师协会通过自律管理机制,对律师从入门开始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可以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优势,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准入制度。律师协会应当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进一步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实习工作的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实习所在地的地市级律师协会负责。因此,省直和各市州律师协会要把实习管理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制定措施,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
加强实习工作的管理是一项关系律师事业科学发展的大事、要事、急事。经过长期努力,我们已经具备了管理好实习律师的各种有利条件,迎来了律师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推动湖南律师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编 辑:王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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