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结束时的讲话
 

 

同志们:

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历时两天,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办得很好,很有成效,我现在对这次培训班的情况作个小结,并对今年以来开展的“服务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转段工作作出部署,对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律师工作提一些意见,共讲三个问题。

一、关于这次法治理念培训班的情况

    这次培训,是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市州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律师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时期举办的一次集中培训。大家聚精会神地参加学习,积极主动地参与交流,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对主题实践活动有了更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概括起来,这次培训班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领导高度重视。这次培训,是省司法厅贯彻落实司法部九月下旬主办的全国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的精神的具体行动,是传达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总结交流各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阶段性成果的实际步骤。厅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在夏国佳厅长学习期间,王亲生副厅长多次主持研究培训班方案,对培训班的组织筹备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并代表厅党组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李江对本次培训班作了重要批示,江必新院长作专题讲座,各地分管律师工作的局领导,律师管理科科长、市州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省直和市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党支部书记)代表参加培训,因此这次培训班无论是参加人员的规模、层次,还是培训班的议题都是空前的。这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结果。这对我省律师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实现湖南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主题鲜明。这次培训贯穿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律师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推动律师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这条主线。领导讲话、专题报告和发言交流,都围绕这条主线展开,并贯穿始终,使这次培训班主题十分鲜明,富有特色。

    ()内容丰富。培训班开始时,王亲生副厅长代表厅党组作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在律师队伍中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系统阐述了律师工作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全面部署了经常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工作机制,和大力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总要求和目标、任务、措施。省高院江必新院长《做一个堂堂正正的法律人》的讲座,就律师队伍建设与服务大局,以及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和加强律师行业自律,作了深刻的阐述。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负责同志作了大会发言,交流了本地、本单位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做法。这些内容涉及到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对推进各地律师工作具有针对性,富有实效性,值得学习借鉴。

    ()收效显著。这次培训,同志们普遍感到收获很大。大家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牺牲休息时间,深入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紧密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和律师队伍思想实际,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通过学习领会,大家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这为我省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推动律师工作服务大局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关于如何传达和贯彻培训班精神,我在这里提几点要求:

    一是作好一个汇报。培训班结束后,各市州司法局要及时将这次培训班的主要精神向党委、政府汇好报,同时对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提出明确意见,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确保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二是办好一个培训班。各地要结合本次培训班的主要精神尽快组织举办本地区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确保于2007年底前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和市、县司法行政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干部全部轮训一次,将这次培训班的精神迅速传达到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事务所。年底前,要将传达贯彻的情况报司法厅。今后,省厅及各市州每年都要举办培训班,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主任、骨干律师和党员律师进行轮训。

三是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要将学习贯彻培训班的精神,与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结合起来。今年还有2个月的时间,律师工作的任务还很重,包括律师教育培训,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队伍建设等等,省律协年底还要召开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因此各地一定要把抓法治理念教育与抓工作紧密结合,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贯彻落实好培训班的精神,事关律师工作全局,事关律师事业的长远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市州律师协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培训班提出的各项部署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前段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情况的回顾和下一步工作要求

    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是司法部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大局的重点工作。省厅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夏厅长和王副厅长多次主持会议,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今年5月份以来,各市州县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厅的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参与主题实践活动。目前,各市州县基本上完成第一阶段即学习教育阶段的各项工作。从前段情况看,工作进展顺利,发展态势良好,已经取得实质性成果。

    ()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工作得力。各地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都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司法部电视电话会议后,省厅也及时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各市州都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会、动员部署大会和座谈会等,层层传达贯彻;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一些市州县领导对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许多市州县司法局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通过建立联系点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等,对主题实践活动给予了有力指导。14个市州和大部分县(市)司法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召开全体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大会动员部署,有的市领导还出席讲话;好几个市司法局针对五项工作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并由局领导带队,分组指导督促检查各地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省厅还印发了主题实践活动数据统计及进度表,对各市州工作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学习讨论。各地结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际,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组织开展学习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力量,推进工作。各市州县司法局将加强思想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重点部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专题教育,安排了集中学习、业务研讨、岗位培训和实地考察等活动。湘潭、娄底、邵阳等市创新思路,安排组织优秀理论文章、典型案例征集评选,举办主题征文和演讲比赛;长沙、自治州、怀化、衡阳、岳阳等市州指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制定工作学习计划,保证学习讨论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大多数地方高质量地完成了学习讨论阶段的工作任务,将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使每一名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都受到教育。

    ()着眼工作大局,推进工作实践。各地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的具体内容。湘潭、邵阳、张家界市司法局确定了三项工作重点,即积极为国家、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奥运会的举办,维护社会稳定,完善社会管理;株洲、衡阳、益阳等地紧紧围绕当地经济建设的重点,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特别是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省直律师事务所积极推进律师党建工作;怀化、娄底、永州市围绕法治建设抓实践;郴州市明确提出“诚信执业、服务为民、共建和谐郴州",推动法律服务工作服务民生,促进和谐;张家界强调工作实践要以“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为主题,围绕优化旅游环境,推动主题实践活动有效开展;常德、岳阳市、湘西自治州积极组织法律服务工作专题调研活动,通过加强与金融证券、外商投资、国资管理、知识产权、社会服务等工作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为律师服务大局搭建平台。

    ()实践内容丰富,活动形式多样。各地自觉将“学习”、“实践”、“建设”紧密结合,不断丰富主题实践活动的内容,创新工作形式。长沙市积极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开展“百姓身边的律师”招募和推介工作,益阳市部署“千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社区、进农村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服务新农村、公证进万家”和“三下乡”等活动,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民办实事;常德、怀化、株洲市开展服务竞赛活动,开通服务热线,建立完善实践基地,组织“法律为民”主题考察活动,开展“惠民服务行动”,推进“律师奉献进村入户工程”;岳阳、衡阳、湘潭市完善便民举措,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首问首办责任制等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长沙、邵阳、娄底市组织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和投诉查处工作,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公证服务;省直和株洲、永州市、自治州、张家界市等积极推进律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开展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定活动;全省有益阳、湘潭等五个市成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省直天地人、秦希燕、金州、启元、云天、一星等律师事务所还成立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中心”“台商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反家庭暴力法律援助中心”;省直律师事务所和各市州继续积极推动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引导律师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全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县级以上政府信访部门都设有律师信访接待室,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比例已占到全省律师总数的50%以上。

    总的看,前段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得比较顺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五项工作整体协调推进,取得了预期的成果。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整个组织发动工作在一些地方和一些环节还不够深入,少数同志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还不平衡等等。这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全省主题实践活动已转入工作实践阶段。这个阶段对整个活动能否取得成效至关重要。要坚持一手抓认识,一手抓实践,以学习成果促进实践效果,以工作成果检验学习效果,努力取得思想认识和工作实践两大成果。我们要按照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工作实践阶段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深入推进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做好工作实践阶段的各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增强推进主题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化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意义的认识,深刻认识到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是中央做出的战略性重大决策,是解决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基本保障;深刻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负有法定职责,做好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重大;深刻认识到增强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觉性和服务能力,是做好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关工作的基本保障。要把学习讨论阶段的思想收获,内化为自觉的意识,转化为积极的行动,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以主人翁的姿态更加主动地参加到活动中来,更加准确地把握主题实践的工作方向和要求,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把主题实践活动与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持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与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律师业科学发展、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结合起来,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把主题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二是在教育、实践两大方面狠下功夫。教育是实践成果的重要保障,实践是教育的目的,两者相互联系,不可偏废。要深化学习教育,把教育贯穿于主题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巩固学习讨论阶段的成果,组织开展好征文、研讨、论坛等活动,指导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边实践边学习,做到学习和实践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深入推进工作实践,研究提出比较全面的、有效的、创造性的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明晰工作标准,指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服务,着力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将工作力量向相对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多为基层群众办实事,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效。要以党的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等五项建设为抓手,不断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检查。各地要以主题实践活动统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对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做出安排部署。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调研和督查活动,加强面对面的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总结推广经验,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各地也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检查,认真了解每一个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对照省厅《通知》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一项一项地督促落实,鼓励先进,督促后进。

    四是加大对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力度。继续办好文件性刊物和工作刊物,加强信息沟通,指导推进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开辟专栏、举办“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征文活动等形式,对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并逐步从一般的动态报道转向有深度、有份量的报道;要善于发掘和宣传在主题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培养、树立和表彰、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展示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果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是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担负起领导、组织和推动主题实践活动的责任,局党委(党组)要定期研究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这一活动深入开展;已经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地方,要发挥其统筹协调的作用,保证其有效运转;没有成立的地方,要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或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完善分管副局长和管理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五项工作的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工作督导机制,确保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各市州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要指定有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专门抓这项工作,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调研、推广经验、加强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都要以所(处、中心)为单位,公开承诺围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要办的实事,并认真履行承诺,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都要注重发挥所(处、中心)在执业活动和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团结和动员每一名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参与主题实践活动,立足本职,服务和谐,奉献社会。

这次会后,各市州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要把培训班关于深入推进主题实践活动的精神带回去,向局领导汇报好,与分管其他几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局领导沟通好,研究提出深入推进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措施,确保五项工作整体推进,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问题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刚才翟玉华律师作为党的十七大代表给我们传达了十七大的主要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组织广大律师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而努力工作。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联系本地区律师工作的实际,紧密联系广大律师的思想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它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要求是:

第一、切实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律师工作要讲政治,而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律师工作最大的政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第一位的政治任务。要积极引导广大律师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己任,有利于和谐稳定的事多做,不利于和谐稳定的事不做,同时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律师队伍自身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即使出现极个别问题也要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对因工作不到位、不尽责、不细致而发生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或领导的责任。

    第二、充分发挥律师工作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律师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做贡献,关键是要发挥好职能作用。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党委、政府正在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总结律师参与信访和从事调解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推动律师工作在更大范围内、更深层次上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将各种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要进一步引导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要教育引导律师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不规避法律,不曲解法律,做到案结事了,避免和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努力实现律师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律师工作要防止和克服单纯业务观点,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当前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对群体性事件律师代理和辩护等工作的指导。针对发生在土地征用征收、房屋拆迁、库区移民、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等方面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积极引导律师按照《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从事群体性案件代理和辩护工作,做到既准确适用法律,引导人民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又调解疏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延伸服务,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媒体和公众等方面的关系,实现律师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参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律师队伍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律师参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注意防止律师队伍内部出现违法违纪问题。要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对于律师执业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都要及时掌握,靠前工作,把握先机,掌握主动,果断处置,妥善处理。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律师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服从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这一大局来展开,来推动,来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积极为律师创造发挥作用的平台和条件。要抓住当前各级人大、政协换届选举的契机,推荐律师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律师参政议政创造有利条件。

    同志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党的十七大指引下,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进一步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编 辑: 来 源:湖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我们 | 隐私保护 | 管理后台
湖南省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湘ICP备06005970号 技术支持:湖南银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