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信访接待工作 努力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005年,我省继续开展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省司法厅、省信访局联合表彰了12家律师事务所和26名律师,有2家律师事务所和2名律师作了大会经验介绍。他们是根据上访群众的反映、意见评选出来的,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期待和鞭策。省信访局领导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寄予厚望。省司法厅党组和省律师协会党委对在这项工作中付出了辛勤劳动的全体省直律师,表示衷心感谢和慰问,同时希望大家进一步把这项工作搞得更好。

    信访工作是我们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一条重要渠道。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既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新时期律师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好平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信访接待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据统计,目前,人民群众上访的问题,60%以上都涉及法律问题,特别是一些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下岗安置、人员分流、环境污染等群体性的信访案件,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处理难度大。一旦处理不善,就有可能造成社会混乱,影响安定团结。涉法信访接待,需要有法律专业人员参与,为上访群众指点迷津,出谋划策,才有可能圆满解决。律师是国家培养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具备解答信访涉法问题的能力和条件,党和国家对律师提出了这种要求,人民群众也寄予了厚望。近两年,全省律师积极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初见成效。有的信访涉法问题,经律师指点,已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得到圆满解决;有的信访案件通过律师解疑释惑,上访群众已经主动停止上访,化解了矛盾,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提供法律服务,得到各级党和政府充分肯定,也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随着法制的日益完善,为信访接待工提供法律服务将是律师的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放在重要地位,从大局出发,努力做好。

    一些群众法律知识有限,依法维权意识不高,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不知道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去解决,而采取上访的方式去讨“说法”;还有的因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遇到法律问题,得不到律师的帮助,只好到信访部门上访。上访群众中很多人都迫切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很多上访群众为了得到律师服务,宁愿花长时间排长队等候,寄希望律师能为他们排疑解惑。这几年,广大上访群众对省直律师的业务水平、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满意度较高,许多人交口称赞。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杯”。律师通过参与信访接待,可以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树立高大的社会形象,密切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我们应该引以为荣。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这就要求理顺各种法律关系,解决各类法律问题。律师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具有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可以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针对新形势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搞好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认真运作。

    一是落实好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全年的值班安排表已下发。每周一所,每个工作日一名律师。责任要落实到每个所主任、每个律师身上。所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值班律师是具体责任人,要防止出现因工作忙而忘记或耽误值班的现象。因特殊原因,值班律师不能参加值班,由本所主任负责调配,并提前报告省信访局接访处和厅律管处,搞好衔接,防止发生无人值班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全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进行了人员调整,希望各成员认真履行自己的指导、监督责任。每个所值班完毕,都要写出小结,同时报送厅律管处和省信访局接访处,形成有工作安排、有检查督导、有工作结果的责任检查督办制度。

    二是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值班律师应该既懂法律又懂政策,要虚心向省信访局工作人员学习,在省信访局工作人员指导下,高质量解答法律政策问题。接访律师应当认真做好谈话记录、解答记录、处理意见,这是检验参与律师工作质量的原始依据。这次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都是接访工作质量较高、效果较好的律师。他们的接访记录、解答记录非常详细,处理意见比较得当,工作效果令人满意。在接待多次上访的群众时,要特别注意防止出现对同一上访事件做出几种不同解答,以免误导当事人,给律师工作和信访工作造成被动。如值班律师拿不准或不能当场做出解答意见,应提交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或请教省信访局有关专家,待研究后再答复,不可轻率表态。律师应当通过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素质。

    三是下大力解决群体性信访接待工作。群体性信访大都涉及到法律问题,还有的涉及到政策问题,应当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搞好。这项工作,过去是薄弱环节。在接待群体性上访时,如值班律师人手不够,无法应付,可以报请本所增派律师参与;同时要在省信访局领导的支持、指导和协调下,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属于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一定要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汇报,尽力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律师参与信访法律服务,是一项社会急需、群众欢迎、律师可为的工作,既无报酬,又很辛苦,需要有奉献精神,也最能锻炼人、考验人。只要大家以积极的良好心态,继续把这项重要工作当作政治任务来完成,就一定能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协党委书记,

本文根据作者在2005年省直律师参与涉法信访

接待工作总结表彰会上的讲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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