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中央的要求,也是我们必须完成好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市州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为实现“富民强省”的战略目标、构建和谐湖南而不懈努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组织广大律师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而扎实努力。要通过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全体律师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要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全面准确地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要从八个方面下功夫,即:(一)党的十七大的主题,(二)党的十六大以来所取得的成绩,(三)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五)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六)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七)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八)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任务。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联系本地区律师工作的实际,紧密联系广大律师的思想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它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一、切实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头等大事。律师工作要讲政治,而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律师工作最大的政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积极引导广大律师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己任,有利于和谐稳定的事多做,不利于和谐稳定的事不做,同时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律师队伍自身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即使出现极个别问题也要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司法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要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对因工作不到位、不尽责、不细致而发生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或领导的责任。
第二、充分发挥律师工作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律师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做贡献,关键是要发挥好职能作用。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党委、政府正在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总结律师参与信访和从事调解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推动律师工作在更大范围内、更深层次上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将各种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要进一步引导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要教育引导律师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不规避法律,不曲解法律,做到案结事了,避免和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努力实现律师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律师工作要防止和克服单纯业务观点,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当前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对群体性事件律师代理和辩护等工作的指导。针对发生在土地征用征收、房屋拆迁、库区移民、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等方面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积极引导律师按照《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从事群体性案件代理和辩护,做到既准确适用法律,引导人民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又调解疏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延伸服务,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媒体和公众等方面的关系,实现律师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参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律师队伍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律师参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注意防止律师队伍内部出现违法违纪问题。要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对于律师执业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都要及时掌握,靠前工作,把握先机,掌握主动,果断处置,妥善处理。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律师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服从、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这一大局来展开,来推动,来落实。要积极为律师创造发挥作用的平台和条件。要抓住当前各级人大、政协换届选举的契机,推荐律师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律师参政议政创造有利条件。
律师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党的十七大指引下,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进一步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编 辑:杨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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