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原名湖南意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五年。本所是由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以法学研究所为依托,以法学应用研究为目的,以“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理论服务于实践、应用于实践”为宗旨而创办,由湖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并直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二00一年四月,整体脱钩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起点高、起步快,从业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服务技能娴熟,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强调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重视社会效益与服务质量。自成立之初,即在法律服务业内脱颖而出,异军突起,二000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定为“中国律师事务所五百强”。现有律师二十八名,大多毕业于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湘潭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法律院系。本所律师出版专著或参与编著九部,先后发表论文及理论性文章近百篇。十余名律师在执业前,曾分别从事过法学研究、教学、公安、检察、审判工作。
本所现有刑事、民事、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房地产、非诉讼事务、金融资产、涉外法律服务等多个业务团队,力量雄厚,队伍整齐,能够全方位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是在金融资产、知识产权、法律顾问、诉讼代理、刑事辩护等领域,成效显著,深受社会各界欢迎。
现有办公房屋440平米,办公设施齐全。
(二)、事迹
1、勤业敬业,殚精竭虑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
律师应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天职,而勤业敬业则是律师履行该天职必不可少的品质。本所律师对此均有充分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践行之。2005年梁天宁律师办理的长沙机床铸造厂与唐某等三人侵权纠纷再审案,原生效判决长沙机床铸造厂赔偿原告47万余元。该案因我国相关物权法制度尚不完善,争议颇大,梁律师接受长沙机床铸造厂的委托后,遍查中外相关有影响的法学理论文献,形成自己有针对性的见解,不厌其烦地向该案合议庭成员及法院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明、汇报,最终使该案部分改判,为委托人避免经济损失14万元。对梁律师付出的辛勤劳动,委托人深表敬佩,并表示:梁律师为该案所付出的心血决不是该14万元所能衡量的。
2006年9月,本所为完成一客户交付的紧急事务,本所主任带领其他律师通宵达到,连续工作46小时,准时完成了任务。
2005年5月-10月,本所接受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的委托,对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拟剥离的159亿元不良贷款进行尽职调查。本所指派10多名律师承担此项任务,历时半年,律师们放弃节假日休息,足迹遍布三湘四水,调查贷款企业1000多户,出具尽职调查报告1100份。
2、化解矛盾促和谐
本所一直强调并要求全体律师在业务中积极探索各种合理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劝人息诉、调解撤诉、调解结案,促进社会和谐。在此方面,本所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如本所主任周泽华,自执业以来,凡是当事人委托其起诉的案件,在接受委托前均与当事人分析诉前和解的可行性,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总是力促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此种努力,至少有60%以上的当事人选择了协商解决。
对和解无望或协商无果的案件,才与当事人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代为提起诉讼。而在诉讼中,该律师仍不放弃各种调解机会,因此调解结案率很高。该律师因此也倍受当事人信赖。
3、注重律师团队建设,取得可喜成绩
本所根据法律服务专业化的发展趋势,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律师走专业化分工之路,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组建专业团队,各专业团队成员合作办理业务并开展相关活动与学习。
这种指导思想在实践中已被证明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质量的有效方式之一。近年来,本所专业团队的办案数量、质量及创收均有稳步上升之势,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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