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2008优秀律师事务所
 

 

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0年,原为衡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衡阳市经济律师事务所。2000年,该所完成合作改制,现有合作人5人,律师23人,另在深圳市设有分所,现有律师8人。目前,该所律师均有大学本科学历,其中20%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10%有双学历。该所在建筑、房地产、金融、刑辩、行政诉讼、民事侵权、企业兼并与收购、股权分立转让等享有盛誉,多年被省、市政法系统、司法行政系统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单位,多名律师立功授奖,蔡熙中、肖启信律师还被评为衡阳市“十佳律师”,蔡熙中律师被推荐为省“十佳律师”的候选人。该所近年来办理了“11·3”特大火灾刑事案件等一批大案要案,在国内外形成较大影响,该所担任衡阳市政府、市建委、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电业局、高公积金中心、市烟草专卖局、市移动公司、衡房集团、华源集团等二百家行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被公认为本市最具实力和影响的品牌律师事务所。

一、规范管理,奠定律师事务所发展基础

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原为衡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衡阳市经济律师事务所,2000年改制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针对国办所的积弊以及改制后的管理状况,作为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领导班子提出了“苦练内功,狠抓管理”的口号,并着重在于几个方面建立健全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一、从功能管理到流程管理,周密制定刑事、民事、非诉讼事务的委托——立案——交费——办案——结案——监督的各项程序,且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华律协的规范标准,拟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办理民事案件规范、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以及风险防范、疑案研讨、跟踪服务、结案归档、回访调查等制度,并将规范、流程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就政策的执行力而言,该所强调:无论从业时间长短,均应按照正规程序受案办案,不能搞例外。

第二,从静态管理到团队合作,改变律师事务所“平时各管各,管理一人顶”的状况,将管理权利、义务扁平化、弹性化处理,充分利用合伙人会议、党员民主生活会、律师全体大会的民主决策功能,将静态管理、单纯管理进化到所有律师的全员化管理,使律师感到自己不仅是被管理者,同时也是管理者,激化民主管理的意识。比如,该所经常将某律师某案放到律师全体会议上评议,由大家指出其办案程序或实体处理上存在的问题,并讨论改进意见,进而修订操作规范。

第三,从传统管理到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将数字化、信息化管理作为管理上层次的方向。近一年来,“天戈所”建立了由二十余台个人电脑和本所电脑、传真、激光打印机组成的信息化办公系统,基本完成了本所内的网络建设,并建立了与外界的宽带连接。本部与分所、律师初步实现无纸化、信息化的办公。本所的案件统计、案件分类、案件收入均实现电脑化管理。

第四,弘扬人性化管理,缔造等量事务所的企业文化。

合作所成立之初,该所就确定了倡导人性化管理,打造律师事务所品牌的发殿宗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团结、自律、求实、高效”的律师事务所文化。所里在繁忙工作之余,利用生日聚会、节日茶叙、家属聚会、旅游等方式组织律师、家属进行沟通和联谊,并组织参加一些大型的法律服务活动,如:房交会、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增强了律师集体主义意识,加强了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使“天戈所”成为衡阳市最为团结和稳定的律师事务所。

二、勇天开拓,占领法律服务的制高点

近年来,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尤其新兴法律服务领域的抢占,成为各家律师事务所的工作重点。对此,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确定了市场拓展的五个重点:一是注重非诉讼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拓,二是注重建筑、房地产领域的开拓,三是注重金融法律服务领域的开拓,四是注重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企业兼并(收购)、股份转让的法律服务;五是注重现有刑辩、民商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度开拓。

湖南开戈律师事务所针对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经济法律关系日趋繁复的状况,要求律师着看在非诉讼领域进行业务拓展,以多元化手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比如,该所首创律师、信访局联全接等日,以非诉讼手段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又如:该所先后参与衡阳大厦、鸿福大厦危楼拆迁、花园酒店产权式销售等重大事项的谈判,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据不完全统计,非诉讼业务已占该所业务收入的30%以上。为了点拨和扩大非诉讼业务,该所担任了市政府、市规划局、市产权监理处、市烟草局、市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衡阳市广播电视报、市移动公司、衡房集团、华源集团、耀江集团、智邦集团、共创集团、永兴集团、燕京啤酒厂等上百家行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与市人大、市政府办、法制办、市优化办、市监察局、市纪委、公检法等部门保持有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其非诉讼业务成绩斐然。

该所第二项重点就是建筑与房地产业务的拓展。该所负责人在建筑、房地产业务这方面造诣颇深,从而带动了该所律师在地产法律服务业务上的增长。目前,几乎所有衡阳市大型房地产企业都与该所有着经常性的业务往来,房地产案件占该所业务比例达30%以上,其中,商品房缩水纠纷案、“无租拨用”纠纷案等十余起案件广为媒体重视,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国青年报给予了专题报道。此外,该所律师整合步骤、领先一步,为开发商提供立项、规划、用地、拆迁、设计、施工、监理、预售、现售等这方面全套法律服务,为消费提供购房、选房、按揭、办理产权手续等全套服务,使服务呈现系列化、规范化的特点。在每年的房交会上,该所均被指定为房交会咨询、服务单位,被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领导誉为最具有专业精神和专业素质的房地产专家所。

该所第三个重点是金融、保险法律服务领域。该所历任市中国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商业银行、市人寿保险公司、市财产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经办了大量涉及金融债务金融资本转换、债转股、保证保险、委托经营收益保险等新型金融纠纷案件,如:工商银行与某企业集团贷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中国银行与某局借款合同纠纷及产权置换案,等等,前者诉讼时间长达3年,涉及五审,最终维护了金融财产的安全。由于该所在金融法律服务上的突出贡献,被人行和省司法厅评为“为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先进律师事务所”。近年来,该所在金融领域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资产和债务抵卖、资产信托管理,等等,受到市银监局和相关领导的高度评价,一些做法在《法制日报》作了专题报道。

第四,积极参与与企业改制和企业的股份制运作,为企业提供深屋次的服务。鉴于律师事务所参与企业改制较为困难的情况,该所一方面向政府出具法律意见,要求改制程序应设置律师审查环节,另一方面组织律师熟悉改制政策、法规,利用与政府办、改制办、法制办的良好互动关系,主动介入大型国企的改制。在衡阳探矿机械厂重组、市经济适用房中心破产、“三化”股份公司破产改制等案件中,该所律师为政府和企业出谋划策,确立了自身在该领域的先行者地位,并成为政府领导咨询改制法律问题的首选。在民营企业的股份制运作中,该所从事了大量的股份收购、转让、托管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如万源股份转让、广百公司托管经营等,产生了巨大影响。

第五,充分挖掘刑辩、经济合同、民事侵权等原有法律服务市场的潜力,提高市场占有率。该所参加了张飞、幺七黑社会犯罪案、“11·3”特大火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陈立泉故意杀人案、罗中日盗窃案等重特大案件的办理,在国内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其中“11·3”案件被告李文革由起诉书排名第一,到判决排名第四,获刑仅1年半;故意杀人案被告陈立泉从拟判死刑到宣告无罪;盗窃案被告罗中日人拟被重判到撤销起诉,等等。此案案件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青报、广州日报、了望周刊、三湘都市报、潇湘晨报等媒体广泛报道,受到高度关注。此外,在“佃修东得”落实私房政策案、市公安局拒不安排律师会见案等案件上,“天戈”律师都以精湛的业务功底,打出了律师的骨气和水平,受到政法界和公众的极高评价。由于“天戈人”在开拓新领域的同时,没有放弃固有市场的挖掘,故该所业务收入名列全市前茅,其中两名律师被评为雁城“十佳律师”,一名律师被推荐为省“十佳律师”。

三、狠抓执业纪律和职业素养,打造衡阳律师界第一品牌所形象

“天戈人”始终以树立律师良好形象为己任,十分注重执业纪律的监督。该所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认真进行了律师队伍的教育整顿,做到学有记录、学有心得、学有检查、学有成效。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该所律师极力避免与公、检、法人员有不正常的交往,不办金钱案、关系案,不与法官搞合作办案,注重靠自身的不懈努力和业务的精益求精云博取当事人的信任。在历次人大和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工作评议中,“天戈人”的正直、负责、勤勉、高效,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

除了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培养以外,该所十分重视业务知识的更新及业务能力的增强。

一则,该所坚持每月两个半天的业务学习制度,重点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典型案例进行学习和研讨,而且每次学习必事先确定一位律师预习、串讲,提高学习效果;

二则,经常请一些业内专家讲课,比如,今年请了南华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事故鉴定专家、衡阳医学会专家、消防专家、建筑专家到本所讲课,反响十分热烈;

三则,积极派员参加研讨会、培训会,鼓励律师写作、发表论文。近两年,该所律师参加了建设部、最高法院、省律协组织的十多次理论研讨会和培训班,并在《中国房地产报》、《建设日报》、《广州日报》、《人民法院报》、《衡阳日报》、《湖南律师》上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6篇获奖。

在对律师个体进行素质培养的基础上,“天戈人”非常注重品牌所形象的打造。

一则,义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该所是除法律援助中心以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最积极的律师事务所,也是办理法律援助最多的所,不少刑事案件当事人因律师的援助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二则,搞好社区法律服务。该所与蒸湘区太平小区三社区和莲花街道建立了法律进社会服务机制,仅2006年就举办了三次大型义务咨询服务活动,由于该所认真、高素质的服务,蒸湘区司法局评选该所为2006年度法律进社区先进单位。

三则,与新闻媒体联手,提升律师事务所的公众形象。该所在衡阳日报、衡阳广播电视报设立咨询专栏,在衡阳电视台设立法律咨询热线,先后发现咨询文章450余篇,回答口头咨询上千次,使天戈律师事务所在公众中的形象得到提升,律师被誉为“维权使者”。

四则,紧密与政府部门的联系,积极参加大型的政务活动和经贸活动,增加律师事务所的曝光度。“天戈人”参加了赴深、赴港招商会,参加了每年的商品房交易会,参加了出租车经营权拍卖听证、物业管理费听证、变电站建设环境污染听证等大型政务和社会活动,既突显了律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又提高了律师地位。在上述大型活动中,“天戈人”以良好的职业风范、职业素养受到政府及相关人员的高度赞扬。

正是由于“天戈人”的不懈追求,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已在衡阳百姓心目中树立了“团结、自律、求实、高效”的形象。有鉴于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建所以来的业绩以及在省内外的知名度,我们推荐该所为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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