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是由原湘潭市律师事务所改制而来,系我市最早的律师事务所。现有专职律师27名,实习律师4名。
本所自成立之日起即以“永远忠于客户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创建领先所为目标,在规范化建设、律师队伍建设、业务开拓、办公条件改善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近几年来,我所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中很多在社会上甚至在全国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受理的案件有的是社会的热点、难点、涉案人数众多、关系比较复杂,十分耗费时间和精力,但都难不倒我所的律师们,如震惊全国的湘潭市临丰学校女教师黄静祼死案,从立案到结案时间跨度长,特别是尸检经过五个不同级别部门,五次的尸检得出不同的尸检报告,使案情变得扑朔迷离,引起全国媒体广大公众法庭和网民的广泛关注,从2003年2月发案至2006年7月结案,被列为200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黄静案的意义在于以个案促进了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
如郴州市万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人张锡明涉嫌向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行贿一案,因受贿人职务较高、案情重大而使为当事人辩护的任务十分艰难,我所律师在接受该案辩护时经过实事求是的调查,根据有关法律为被告人张锡明不构成行贿罪、偷税罪、窝藏转移赃物罪提出了有力有利的辩护,使被告张锡明由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到二审的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所律师较高的业务水平。
类似的大案要案举不胜举,近三年来共受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587件,法律顾问单位每年不断递增由2005年27个上升至2007年37个。
近年来,我市各级妇联每年接待涉及子女抚养、婚姻家庭、劳动权益、财产纠纷等方面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来信来访1000多件。为了关注弱势妇女群体,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湘潭市妇联充分发挥联系、代表妇女的优势,与具备法律专业职能且注重社会责任的同升所于2007年8月13日合作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站。1、同升所受理由妇联转入的贫困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2、建立律师接访日,由同升所指派执业律师在湘潭市妇联定期(每周二)接访,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为来访妇女解答咨询,提供服务。3、及时总结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经验,义务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我所近三年来共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8件,法律援助在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司法公正、特别是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基于此,同升所十分重视法律援助案件。我所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所受理的石秀兰等九位退休老人退休养老保障金纠纷案被列为湖南省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映了当前我国社会经济体制转型期,部分转型企业忽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甚至蒙骗,强迫退休职工签订卖断工龄协议书,违反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政策法规,致使老职工得不到相应的退休待遇。经过同升所律师艰苦、曲折的法律援助过程,撤销了雨湖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由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责令被告三十日内为石秀兰等九人办理好退休养老手续。对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公平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湘潭市首届律师辩论赛荣获第二名,2006年12月被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授予“创建湖南信用单位”先进集体。我所撰写的《浅析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现状与对策》、《律师文化建设与律师发展》被湘潭市律师协会评为湘潭市律师规范管理和战略发展优秀论文奖。
(一)同升所认真抓好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培养出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专业律师,其中成戊平主任先后被当选为“湘潭市青联委员”、“湖南省青年联合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多次评为“湘潭市优秀律师” 2007年当选“岳塘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湘潭市岳塘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湘潭市律师协会理事、黄静祼死一案辩护词录入200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刑辩大律师”一书中。晏军律师由于工作表现突出,于2003年、2004年被评为“湘潭市优秀律师”、其承办的案件”黄静祼死一案”被评为“200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2007年被湖南省司法厅授予“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能手”、“农民工维权先进个人”、2007年3月被中国农工民主党湘潭市委员会评选为“参政议政先进个人”、2007年10月被农工党委推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湘潭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鲍宇辉律师于2005年1月被授予湘潭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5年12月授予“民进湖南省优秀会员”、2006年10月授予“2005年度优秀政协委员称号”、2006年12月授予湘潭市“三八”红旗手、2007年1月其所提议案被湘潭市人民政府评为“2006年度优秀提案”、2007年被评为政协湘潭市第九届委员会优秀委员。唐恒律师于2007年当选湘潭市岳塘区第四届委员会委员。谢连清律师于2006年、2007年湘潭市岳塘区第三届、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本所规范化建设。 本所在设立之初即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规章制度,树立了用制度规范执业行为,管理内部活动的办所理念,先后制订了职责范围、收案制度、收费制度、考勤制度、会议制度、案件讨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保密制度、聘用律师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纪律、律师接待规范、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等各种规范性文件,各项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并落实到管理和执业活动中,形成了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规范执业行为的良好局面。
(三)努力改善办公条件,为律师执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办公环境宽敞幽雅(我所于2007年在湘潭市帝景国际14楼购置了4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设备齐全本所先后购置电脑5台,复印机1台,打印机2台,传真机2台,扫描仪2台,并建立本所自己的网站。同时创建了自己的图书室,现有图书180余册,极大方便了律师的执业活动,为律师执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四)坚持走专业化分工的发展道路,努力培养自己的专业律师。 本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走专业化分工的发展道路,努力培养自己的专业律师,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现已取得初步成效。为实现专业分工,我所从分配制度、案源调节、图书资源配置等方面为专业分工创造条件,促使本所律师学有专长,逐步提高服务质量,真正成为自己的专业律师。本所专业分工明确,并已培养出在刑事辩护、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较有名气的专业律师。如成戊平律师、樊坚平律师、晏军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学有专长,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鲍宇辉律师在房地产、谢志刚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等方面均取得较好的成绩。
(五)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在主任成戊平的带领下,始终坚持“以团队为核心,创建领先所”的建所理念,秉承“追求民主、崇尚科学、维护人权、促进法治”的服务理念,带领全体律师齐心协力,使得同升所工作和发展稳中有升,健康有序,本所全面开拓律师业务,其中担任50余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2007年本所取得企业破产管理人资格,并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开展破产清算工作(2008年1月成为湖南金迪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在不断扩大业务领域的同时,我所发挥团队优势,先后办理了“黄静祼死”、“张锡明行贿”等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在社会产生较大影响。我所自2005年以来,业务量、业务领域及业务收费均呈明显的上升趋势, 2006、2007年度业务收入是全市最高的律所之一。
(六)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热心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我所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超额完成援助任务,得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充分肯定,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积极参信访工作,我所通过法律援助,参与公益事业,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活动,不断提升律师事务所社会形象。
我所在湘潭市司法局、湘潭市律师协会的正确领导下,经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规范化建设、办公条件、业务开拓、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与公益事业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为创领先所做出努力,今后将一如既往,以追求民主、崇尚科学、维护人权、促进法治为己任,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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