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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省高院联合举办“破产法法律适用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帮助广大律师更好地解决《企业破产法》适用中出现的法律实务问题,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能力,提高我省律师业务水平,为企业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省律协和省高院拟于2009年6月初联合举办“破产法适用法律实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师资
破产案件审理、破产清算、重整和管理人业务的相关问题。
培训内容从律师实务出发,结合实际发生的破产案件,由从事破产案件审理的法官、从事破产案件的资深律师授课。
主讲人简介:
钱晓晨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参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的制定
韩传华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和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从事企业清算破产律师业务,并对破产法理论有一定研究。
二、会务安排
1.培训地点:湖南律师教育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
2.培训时间:培训时间1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培训费用:培训班为免费培训,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
三、其他事项:
1.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见附件)传真、发电子邮件或传真至省律协业务培训部。
2.培训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5月24日,欢迎全省律师积极报名参加。
联 系 人:高晶波 李宇圆
联系电话:0731―4586322
传 真:0731―4586320、4586321
邮 箱:hnlx1983@163.com
附件:破产法法律适用实务培训班报名表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破产法法律适用实务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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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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