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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分人员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经七届全国律协第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调整了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其中我省戴志坚会长、周爱梧秘书长担任纪律委员会委员;戴志坚会长、周爱梧秘书长担任全国律协地方律师协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翟玉华副会长、周爱梧秘书长担任全国律协维护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委员;周爱梧秘书长担任全国律协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刘彦副会长、田立平副秘书长、杜亚萍律师、唐学锋律师担任全国律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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