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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构我国律师文化为契机改变我国律师形象
未来学家预测:21世纪将是一个文化冲击的世纪。目前,人类社会已开始由经济型社会向文化型社会过渡。一个民族的发展需要文化的支撑,文化已成为一个民族的灵魂。一个社会职业群体的发展,同样也需要文化的支撑,文化就是这个群体的生命。中国的律师群体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实践、积淀、过滤、扬弃和升华,已逐渐走向成熟,律师文化也逐渐从社会文化的枝节中成为一个独特的新枝。
一、律师文化的内涵
文化、法律文化、律师文化是处于三个不同位阶层面、内涵呈递进的关联关系的关联概念,对律师文化的分析离不开对文化、法律文化含义的界定。
(一)文化和法律文化
在汉语中,“文化”实际上是“人文教化”的简称,通常指的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个方面。相对于物质文化而言,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属于不可见的隐性文化,是文化的核心,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精神追求。以制度及价值观念为主导内容的“律师文化”就属于这个较高层次文化类别中的一员。
作为下位概念的法律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文化是指作为人类文明的法律现象的总和。狭义的法律文化则是指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有关法律的精神财富的总和,主要包括制度法律文化与观念法律文化两部分内容。
(二)律师文化的内涵
律师文化,是法律文化的下位概念,是法律文化的法律组成部分。即律师文化是律师这一职业群体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下,在长期的法律服务实践中创造的精神财富的总和。在何为律师文化的问题上,已有许多学者进行了探讨,如宋占文先生认为“律师文化是律师这一社会群体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下,在法律服务实践中形成的,为广大律师认可并共同遵守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的总称。”王玉亮律师则认为:“文化”一词的原本语义应是“一个国家治理概念”,因而律师文化可从“物质、行为、制度以及精神四个方面进行考察”。笔者认为,既然律师文化产生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经济基础之上,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化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的产物并为其服务的观点,那么律师文化从其共性和根本意义上说,其本质特征必然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这也决定了律师必然要树立忠于法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观和做到在法律实践中严格遵守职业规范的社会形象。
二、从我国律师文化的现状探我国律师形象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律师文化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初步形成了具有较高素质的律师职业群体;律师执业机构发展速度迅猛,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律师职能作用日益凸显。但是由于先天不足,后天又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培育,我国律师文化建设相对落后,还不能适应律师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要求,存在诸多弊端。
(一)律师整体素质的匮乏和思想陷入误区
首先就法律素养方面而言,我国律师呈现出的水平参差不齐。法律素养是一个法律工作者最基本的素质。每年举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实习律师培训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律师的法律素养,但是这离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相去甚远。在律师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求学过程中,教育机构大多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略法律人对法律应有的信仰的灌输,遑论那些没有经过专门法律专业教育的律师,造成在目前的律师队伍中,不少律师缺乏法律思维习惯和科学方法论,在代理案件时往往首先考虑的是人情、关系,而不是法律的具体规定,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崇高性。
其次,很多律师的执业观念存在误区,很少认真理解和实践律师文化。“利益至上”、“金钱至上”。思想上急功近利,追名逐利,不惜牺牲自己的同行,不顾自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更不能奢望他们把自己的每一步当成中国律师文化的进程来行走下去。中国缺乏自己的律师“品牌”和“形象”。品牌其实也就是文化从另一个侧面的反映。只有经过漫长的时间并积淀了诚信、尽职、专业的良性文化才能缔造出真正的品牌。殊不知,创立品牌才是一个团体生存的最根本最长久的途径。
(二)硬件条件不健全
费孝通先生讲过,中国是个关系社会。关系社会自然要讲关系、讲人情。我国律师固然自身素质不是很高,代理案件时需使用一些特殊方法,但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这个“关系”意识形态分不开的。要在一个社会生存下去,就要适应这个社会的一些特殊生存法则。
现今的法律服务市场总体而言比较混乱。工商注册、专利商标、税务代理、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机构分属于各个不同的政府部门实施管理,法律服务市场被人为分割,规则混乱,限制和阻碍了律师业务范围的拓展。律师业务领域长期存在条块分割、行业垄断、执业不规范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在此种法律服务市场中,中国律师文化发展速度可想而知。
三、构建我国律师文化制度,重塑律师社会形象
律师文化是律师事业发展的哲学思想和精神内涵;律师文化是律师管理的价值导航仪;律师文化是律师公正执业的心灵约束。律师文化建设不仅关系着律师个人、律师业自身的发展,而且关系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为了能够使我们律师行业能够长足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能更上一层楼,完善我国律师文化制度刻不容缓。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律师对法律的信仰
职业道德素质的核心是诚信,诚信决定着律师的兴亡。“人无信,则无以立”。如果律师不讲诚信,不仅影响律师业自身的发展,而且还会影响司法公正,影响国家的法治进程。律师应该把弘扬崇高的法治精神和秉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结合起来,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背法律为耻。如果每个律师都在自身律师职业素养进程上迈出一小步,那么我国律师文化将迈出坚实的一大步。
(二)深化合作并培养团队精神,打造品牌律师业
人类进入21世纪也即进入了信息时代,律师业的发展与创新越来越依赖于公开的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依赖于律师之间默契的信息交流和信息反馈,越来越需要团队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和共同的目标。一般来说,具有律师团队精神和集体意识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之间往往具有亲和力和凝聚力,也有利于激发团队律师工作的主动性,立足团队、辐射律师界、走向国际化,自然就能打造出自己的一支品牌队伍。
(三)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双管齐下加强律师文化建设
律师行业是一个自律性比较强的行业。在律师文化建设中,必须发挥律师自律组织——律师协会的作用,加强对律师的执业教育,使广大律师牢固树立起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依法执业理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广大律师的职业认同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同时,继续完善党政机关、司法系统、社会媒体和个人的监督机制,使我国律师行业建设在社会监督网下健康、有序发展,带动我国律师文化的长足发展。
四、结语
张思之先生认为“真正的律师,似澄澈见底的潺潺清流,如通体透明的光泽水晶;是真正的人,表里如一,道德崇高,事事处处体现着人格的完善与优美。真正的律师,必有赤子之心:纯正善良,扶弱济危;绝不勾串赃官,奔走豪门,拉拉扯扯,奴颜婢膝;绝不见利忘义,礼拜赵公元帅,结缘市侩,徇私舞弊;他自始至终与人民大众走在一起。真正的律师,实是一团火,从点燃到熄灭,持续放着光,散着热。艺品高超,仗义执言;爱爱仇仇,义无反顾。”这自是老一辈律师对我们后辈的期许,也是我们律师建立基本素养、树立社会形象时应该自觉的方向。相信我们的律师文化制度建设定能更上一层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