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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湖湘文化精髓,促律师湘军发展
唐浩明在《湖湘文化特有的精神实质》一文中这样说:“近百余年来,从曾国藩到毛泽东,湖湘子弟的所作所为令世人震惊。若说其作为之成就,一时难以论定的话,而其作为中所发挥出的能量,则不能不为世人所钦佩。史学家说,清代以来,湖南人才辈出,功业之省,举世无出其右。是什么原因,使得湖湘这匹黑马突然间横空出世,振髯嘶鸣、昂首奋蹄长达百年之久?…… 在艰难的生态环境中创造出的独具特色的本土文化,既是他们世代相传哺育子孙的精神乳汁,也是他们为人类所做出的重大贡献。这种本土文化即湖湘文化。”[1]由此可见,唐浩明认为近代以来湖湘子弟之所以能够取得令世人震惊的成绩,其中的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湖湘文化的影响。
那么,什么是湖湘文化?湖湘文化的精髓是什么?湖湘文化对于律师的成长又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一般说来,湖湘文化是指形成、发展并且传播于湖南地区的一种地域性文化。它的主要源流是春秋时代的楚文化以及宋代以来的所谓湖湘理学派。尽管近代以来对中国社会影响很大的湖湘文化实质上是以湖湘理学为思想支点的一种文化,但是湖湘文化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湖湘理学。在大文化的视角下湖湘文化不仅包括见诸文字的以思想文化为主的高级层面,而且包括诸如生活方式、心理素质、风俗习惯、民族心态等低层层面。唐浩明先生在提到湖湘文化的特有精神实质时也着重强调了两个关键词:楚风和湘学。他认为在探索湖湘文化的精神实质时不可避免的必须要从楚风与湘学两个方面着手。楚风即楚地之风土人情,湘学即湖湘理学,只有从这两方面下功夫才能真正的领悟到湖湘文化的精髓。这似乎也印证上述观点。
湖湘文化在千百年的传承过程中,涌现出了众多为人熟知的杰出人物,王夫之、曾国藩、毛泽东这些响当当的名字至今提起来仍让人觉得肃然起敬。湖湘文化在众多的伟大人物的传承演绎之下,也积淀了许多熠熠生辉的让世人受益无穷的珍贵宝藏,此即所谓湖湘文化的精髓。湖湘文化的精髓是什么,这是众多的研究者孜孜不倦一直在探寻的问题。它就像是打开潘多拉魔盒的钥匙,吸引着众多怀揣梦想的人,当然我们律师也不例外。
综观众多学者的研究,我们很容易发现,他们往往是通过研究湖湘文化的特征从而一窥究竟。而有关湖湘文化特征的研究很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的人认为湖湘文化的有五个特征:哲理思维和诗人才情的有机统一;经世致用的哲学思想与力行践履的道德修养;“气化日新”、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忧国忧民的知识分子群体参政意识;运筹决胜、平治天下的军政谋略。有的人认为文化的连续性、爱国主义传统、博采众家的开放精神与独立奋斗创新精神才是湖湘文化的个性特征。比较有意思的是罗敏中的“蛮”性说,罗敏中对古代的湖湘文化特性进行了研究,指出其具有的“蛮”性特质,并认为这种“蛮”性可分三个层面来解释:其一是指这种文化中所蕴涵的原始野性,它产生了湖湘文化中开拓和蛮干的双重文化功效;其二是指在这种文化中体现着强烈乡土意识和怀乡恋乡情结;其三是指爱国主义精神和自强精神。[2]尽管学者们具体的答案不完全相同,但是总的而言,也大都兼顾了楚风和湘学两个方面。笔者对上述观点进行了总结,认为湖湘文化的精髓主要有以下三点:1.自强不息、坚韧执着的开拓精神;2.经世致用的哲学思想与力行践履的道德修养;3.忧国忧民的爱国主义情操。
一位知名的律师在总结自己的成功经验时,将自己的成功归功于以下几点:一,高尚的人品;二,坚定的信念和积极的心态 ;三,尽可能的博览群书和懂得人情、社会;四,注重细节;五,要懂得政治,最起码也要了解政治。高尚的人品与湖湘文化中力行践履的道德修养的要求,坚定的信念和积极的心态对应湖湘文化精髓中自强不息、坚韧执着的开拓精神,而所谓的懂得人情、社会、懂得政治在某种程度上不也与经世致用的哲学思想相契合吗?湖湘文化的精髓与律师的成功法则的高度契合难道只是一种巧合吗,笔者并不这样认为。笔者认为,湖湘文化的精髓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人类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成功指南。不论是对商人、学者还是律师,湖湘文化的精髓中都在诠释一种普适性的现实价值。
首先,自强不息、坚韧执着的开拓精神代表的是一种积极人生态度。用罗敏中的话说来,这种态度或许就是“蛮”性。而用杨毓麟的话来说这种精神就是“特别独立之根性”。陈独秀认为湖南人具有“坚忍不拔”、“扎硬寨、打死战”的奋斗精神。刘修如认为湖南人的精神是一种“一以贯之的革命精神”,这种精神表现为“甘冒险,不享成,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愿走冷门,不烧热灶”。[3]对于律师尤其是刚出道的律师而言,有时候缺乏的就是这股干劲。遇到小风小浪就自怨自艾、畏首畏尾,或者说甘于平庸。这样的话,小律师永远只能是小律师。
其次,经世致用的哲学思想与力行践履的道德修养对律师而言就是要脚踏实地,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与职业素养。经世致用本是中国儒家的传统学风,湖湘理学的开创者胡安国、胡宏及张栻都提出过“通经致用”,而王夫之更是将经世之学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它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书本知识与实践知识相结合,尤注重解决现实中的实际问题。这对律师同样是极为重要的。律师这门职业本身就是一门实践之学,律师的成长也主要来源于对案件的处理。律师不是法学家,闭门造车的方法对律师而言绝对是死路。换言之,律师执业如果是一门学问的话也绝对会是一门经世之学。还有一点需要重视的是,湖湘文化中也不乏有一些时至今日仍然受用的法律思想。而这其中的主要集大成者非王夫之莫属。王夫之关于法律并没有专门的著作,他的有关思想都散见于《读通鉴论》、《宋论》、《尚书引义》、《黄书》、《噩梦》等书中。他的法律思想的几个主要核心议题答题围绕立法、执法、变法、守法四个方面展开:立法思想方面,王夫之重视立法,反对君主立法为私,主张立法为公;执法思想方面,王夫之主张良法与贤人相结合,重视执法者自身的素质;变法思想方面,他主张法律应随者社会经济的变化而作相应的革新;在守法上,王夫之认为君主或统治者应该比百姓更加严苛的遵守法律。[4]这些对于律师来说除了有助于提高自身的法学修养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更应该以身作则,更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同时律师也应该重视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努力做一个“贤人”。湖湘文化精髓中对人的道德修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某些层面上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对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存在很大的契合。也就是说,学习践行湖湘文化的精髓有利于律师职业道德的提高。
最后,忧国忧民的爱国情操是律师的基本操守。在过去,湖湘文化中的爱国情操主要的表现是抵御外侮、维护民族的独立方面。王夫之把民族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提出了“不以一时之君臣,废古今夷夏之通义”的命题,把那些祸国殃民之辈斥之为“罪人”。[5]到了今天,则更重要的是“民本”的思想。律师行业是一门以专业法律技能为人民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和其他的服务行业一样,律师也应该秉持顾客至上的观念。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懂得关怀那些得不到法律救助的弱势群体。
当然湖湘文化中也不尽是精华,湖湘文化的有些特征不仅不利于一个人的发展有些时候反而会阻碍人的进步。一些学者也对此进行了反思。比如周秋光认为湖湘文化的缺陷有四:经济上极冷、政治上极热的两极分化倾向;经世致用的学风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湖南人急功近利、缺乏对人的终极关怀,过于强调经验的作用而忽视了理论的建构;易走极端,保守与激进并存;“楚材晋用”现象较为突出。[6]对比湖湘文化的精髓与缺陷,我们不难发现,其实二者的区别并不是那样的泾渭分明,很多时候二者之间的距离就只是一步而已,是精髓还是缺陷关键就在于一个度。
对于律师而言,要深刻地领悟湖湘文化从而有所作为就必须在践行的同时把握好这个度。取其精华,避其糟粕。可以坚韧执着但不要急功近利,可以注重实践但不要忽视理论,可以忧国忧民但是不要民族主义。只有如此,正确的运用湖湘文化,才能做到真正的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