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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律师事业的新发展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3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法治前进的步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律师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不断走向新的辉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律师队伍快速成长壮大,业务领域迅速拓展,管理制度日益健全。广大律师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作用,做出了杰出的不可磨灭的贡献,书写了律师事业的壮丽篇章。
我们正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新的历史起点上。谋划律师业的新发展必须明确认识我国律师的社会主义属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律师的执业活动,不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主法制的进程。虽然律师与其他中介组织一样以提供服务获取对价,但从其执业本身所起的作用看,与其它中介组织有着不同的本质属性。虽然有与自由职业者相同的特点,但却不能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只能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正因为如此,律师应当具备专业业务素养、旗帜鲜明的政治素养、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素养,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不辱使命、规范执业,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谋划律师自身的发展
经过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办成了很多大事、要事、急事,汇集民智谋发展使人民生活不断得以改善,充分展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西方发达国家制度有其先进性,但却不适合我国国情,“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水土异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人们所熟知的“法制”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方面内容,但与“法治”有着根本的区别,“法治”是以“法制”为基础的更高的概念。“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的理念。要求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理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的理念。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生命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及时高效、节约司法资源、用程序公正保障公平正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服务大局的理念。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法治”的根本保证是坚持党的领导理念。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要自觉地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有机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了历史的关键时刻,面临着调结构、促增长、保民生的艰苦任务。由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同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不平衡,产生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律师如何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只有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坚持党的利益至上、国家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律师才能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前途紧密融合在一起。这是我们广大律师谋划发展、拓展业务、施展才华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以鲜明的政治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优良的业务素质服务社会
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造就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这样就要求律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解决好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原则问题。只有树立鲜明的政治观点,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祖国服务,律师才会有作为,律师的社会地位才能得以提高。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要立足本职,正确履行职责,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工作。无论是办理非诉讼业务,还是代理诉讼、辩护,都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要维护法律的尊严、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积极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决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为争案源而挑词架讼,诋毁同行。律师不能做游离于主流社会边缘的法律商人。以提供优质服务获取对价无可厚非,但决不能唯利是图。律师承办法律事务,各种业务类型大都有行业协会制定的业务指引,《律师法》、协会章程、行业准则都对律师执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04年以来,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律师队伍建设、律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明确将律师纳入新社会阶层、二型组织,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方面重视发挥律师的作用。中央高层对律师的关注、关心、关爱史无前例,说明律师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无可替代。目前,律师社会公信力不高,与个别律师执业不规范、唯利是图不无关系。社会在发展,我国改革开放处于调整经济结构的关键时刻,分工越来越细导致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新的交易方式、金融产品、企业的多元化发展导致了律师的专业化分工,传统的服务模式改变、增值服务产品的出现等导致对律师专业知识的冲击。广大律师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形势要求,才能履行好自己担负的社会责任,也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培养。
三、把“规范执业”、“拓展领域”作为律师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实现科学发展,在律师行业的内涵是“规范”和“拓展”: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范行业协会的职责;拓展律师服务领域、服务空间、服务范围。香港楼宇物业交易、登记实行律师介入制度,是香港政府为维护弱势群体的消费者、遏制企业(开发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举措。我国内地股份制改造、上市、债券发行、国企改制、刑事辩护等领域的律师介入制度,是政府扩大法律服务领域的举措。《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七类业务。代理、辩护、法律顾问、咨询、代书业务我们称之为传统业务。而该条第六项“非诉讼法律服务”,我们理解为一切法律未禁止的与法律有关的非诉业务。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律师服务项目,特别是近几年来出现的法律顾问专业化、规范化、流程化,企业法人结构治理中涉及的股权结构设置、章程、内控制度,企业劳动关系、用工设计,新的交易、流通模式的引入等等,都需要律师有组织地研究、开发服务产品。在拓展业务前要讲规范,拓展业务中要讲规范,在办理律师业务时也要讲规范,在同业竞争中更要讲规范。律师基本组织机构是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建设直接导致律师执业是否规范、业务是否能最大限度地开拓。律师事务所在管理模式上要不断创新,要结合国情、省情、市、州情来强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建设,注重品牌意识的树立,注重规模效益和管理成本、效率的有机统一。我国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采取“两结合”的模式,即司法行政的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相结合。新《律师法》确立了行政管理逐步向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转移,做了明确分工。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引导律师、律师事务所规范执业、有序竞争、合理布局、健康有序发展。帮助律师树立执业理想,关注律师生存状态,关注青年律师成长,营造、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增强律师社会责任感、使命感,都是行业管理中应有之义。
纪念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为我们继续推进律师事业前进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既要看到律师事业30年来的成绩辉煌,更要看到律师事业同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还有很多不适应、不协调的地方。特别是我们湖南的律师业正处于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关键阶段。我们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断开创律师事业的新局面,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