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资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律师业务资料 >简报2008年第七期 > 正文
娄底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委就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律师法》出台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实施新修订后的《律师法》,解决《律师法》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某些冲突规定,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娄底市委政法委、娄底市人大内司委于2008年7月1日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新《律师法》的若干指导意见”。
“意见”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依照新《律师法》作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指出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常的时间和次数”,应“为律师提供与公、检、法同等的会见场所,律师会见时不被干扰、不被监听、不受歧视”。
“意见”还提出“律师应严格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并“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整顿力度”,指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非律师身份人员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资格审查”。为保障《律师法》的全面正确实施,娄底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委拟在今年下半年开展对《律师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编 辑: 来 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