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平面设计公司的权益保护……………
发布日期:2021-07-09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507

胡龙   朱静泊

文化创意产业是在世界经济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这一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推崇创新和个人创造力、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支持与推动的新兴文化理念与经济实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以及中国当代艺术设计兴起,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中设计类公司的发展不可小觑。今年11月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加快发展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业。在当下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艺术设计、艺术创意对产品推广及销售的重要性逐渐显现;设计类公司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从多重角度解读和分析平面设计类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为平面设计类公司提出一些权益保护建议。

一、平面设计公司面临的著作权法律风险分析

(一)侵权风险

1、文字表达的侵权风险

今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此次也对作品定义和作品类型作了修改。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同样是作品。此次修改摒弃了原来实际上并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兜底规定,对于文字表达的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也应当更加重视起来。在平面设计中,文字表达包括主标题、副标题、文案、介绍、声明以及柔性文章等。对于目前平面设计中经常运用的名人名言、网络潮流热词热句等情况,设计公司需要警惕出现著作权侵权隐患。

2、美术表达的侵权风险

由图案、工艺美术、再到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的领域在不断扩展的同时,其核心仍然是美术表达。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为美术作品侵权的基本原则为“接触+实质性相似-合法来源=侵权成立”。也即在三个方面,是否与疑似被侵权作品有接触、是否在形状、构造、内容等方面有实质性相似以及是否存在有效授权等合法来源这三个方面,均可能出现设计公司故意或疏忽大意而导致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发生。

(二)被侵权风险

1、设计作品未经授权被盗用

作品被盗用是著作权领域最基础也是最为常见的侵权类型之一,设计公司经常会在其他平台发现自身拥有著作权的作品被冒名使用,而平面设计又因被复制的简便性,被盗用的情况也时常出现。如何在设计作品被盗用之后选取合理适当的维权途径也是所有设计公司的必修课。

2、委托设计合同签约漏洞较多

规范的合同条款一般强调明确的检验标准、具体的描述以保障合同各方权利,但作为提供创意服务的平面设计,对设计成果的质量、美丑评价、传递的信息、含义解读等,受极大的主观认定影响。正因为创意服务无法得出统一的评判标准,也无法精准地描述,导致实践履行中争议不断。例如,成果交付方式与要求约定不明确甚至不约定,无法证明是否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成为甲方拒付尾款的主要抗辩理由。甲方需求不明确,沟通不充分,徒增无谓的改稿次数,增加工作量的同时也无法有效地证明交付成果的合格标准,等等。尤其是在大多数的独立设计师、小型创意团队、中小创意企业的创意服务中,在交付创意成果后,作为弱势一方的服务提供者经常因合同约定不完善导致请求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

3、“骗方案”现象的频繁发生

为了开拓市场,多数设计公司在创业初期会选择在公众平台展示自己的设计样稿作品或参加各类委托方的方案招采,但是近年来,“骗方案”事件的出现频率大大增加,有的是委托方拿到设计公司提交的设计初稿之后,会以“报价太高”、“创意没有深度”等各种不合作的理由来搪塞设计公司,或是直接没有下文。而往往最后委托方的设计方案落地都是交给了另外一家设计公司来执行,最终设计成果也是在原本自己提交过的稿件进行微调之后,直接拿来使用;有的则是以举办比赛的名义,收取了数个甚至数十个“参赛者”的稿件,最终采用并签订服务合同的只有第一名,自己的稿件却被稍加改动出现在了比赛主办方半年或一年后的设计方案中。除此之外,哪怕签订了委托设计合同,由于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平等与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有先交初稿而后委托方“过河拆桥”的情况。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往往在于设计公司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淡薄,未在设计工作开始前采取合理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如何避免出现著作权侵权行为

(一)文字表达的合规性

平面设计中的文字内容若需要使用潮流热词、网络新句式或是引用影视作品台词、演绎畅销作品桥段,要有著作权意识,应当进行事先咨询。相对来说,对于中国古(近)代文学中某些词、句、桥段的运用,可以无需进行事先法律咨询,但是应当本着尊重原著且兼顾商业文化的原则进行设计与创作。

文字表达同样涉及到第三方品牌文字的运用问题。严格意义上说,在设计作品中表现他人商标或品牌需获得该第三方的授权;如无法获取该第三方的授权则需委托方出具免责函并提供合理的客观证明,例如已经签署意向合同并包含相应免责条款等,证明已经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

(二)美术表达的合规性

1、谨慎使用网络图片。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和法律法规规定,可做如下防控措施:①建立素材库,内容为创作团队所画、所拍,作为内部素材;②选择数个合适的图片素材库长期充值购买;③要控制图片零星下载,建立零星图片下载审查机制。在提案或者样稿阶段,可以先由设计人员下载小尺寸或低像素图,仅供与委托方交流使用,并注意提示版权问题;④下载图片上有版权声明的,注意落实购买途径后提示委托方购买,并将沟通过程记录和业务制作文件一并保存。

2、字体侵权问题。当前字体公司的销售策略对平面设计行业极为不利,在确有需要使用带有明显的设计风格和美感的字体时,建议主动与字体版权方联络,购买正版字库,并对授权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有的字体公司销售有“个人版”,有的则直接提供“非商业使用版”下载,也有的可能未对个人非商业使用作明确定义,若需详细了解,建议到字体公司的官方网站上了解或通过官方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具体询问。

3、注意区分美术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不具有独创性的元素、花纹不具有著作权。例如:红包、元宝等图形,由于这些元素已经形成了固定的图案形状和基本着色,所以一般不具有独创性。但对于具有独特创意或着色的作品还是要注意著作权问题。对于图片换脸、油画效果、临摹图片处理等方式原则上不能规避风险。

三、如何防范设计成果被侵权

(一)著作权相关合同管理

1、委托设计合同签订事项

1)合同签订前,首先应当注意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认真考察、审核委托方的主体资格情况,包括通过网站查询涉诉情况、企业信用情况等,以确认其合同履约能力;另外,在签订合同前,还要检查合同中委托方的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书的被授权人的签字,确保合同签署的有效性。最后,成本允许的话,做当面访谈并形成调查问卷,对委托方的企业文化、设计要求、风格喜好等背景信息做深度了解,以便更好地了解委托方的具体设计需求,对于委托方有明确参照案例的,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在,同时在可相对具体或明确的前提下,提出一定的设计目标。

2)明确著作权保留和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委托作品的权利归属采用的是意思自治原则,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明确著作权的归属。虽然《著作权法》有关于没有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规定,但是该规定尚不能完全保护设计公司。我们建议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委托方付清所有设计款项之前,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设计公司,并且受托方不得擅自使用,在最终验收交付成果并付清费用后,著作权才归委托方所有。

3)明确设计周期的计算。对于设计周期的条款,应明确约定:①设计周期为相对周期,在委托方所提供的设计资料、信息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周期,且设计周期不包括设计人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后、委托方审核与反馈意见的时间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时间以及法定假期,避免约定提交设计成果的固定日期。②设计周期为合理的周期,并明确如委托方要求提前提交设计成果,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另行额外支付。

4)明确设计服务费和调整方式。设计服务费用的支付往往是争议产生的核心焦点,合同签订时应明确约定以下内容:①设计费是固定价或可调价。如果约定为固定价,应明确是总价还是单价;如果约定为可调价,应明确调整标准、方式、程序等。②设计费条款末应约定为“估算”设计费。设计费包含设计人员赴现场的旅差费标准、额度,超出约定标准、额度部分由委托方另行支付。③合理的设计价款支付进度、支付方式、各次付费百分比及时间节点、支付条件。各阶段设计费支付应约定为可控的、确定的日期。

5)明确设计修改次数和程序。设计是智力劳动成果体现的一种方式,其所交付的成果不同于工业产品,无法用具体的指标和参数来衡量;同时,每一个人的审美标准会存在差异。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审美不在一个层面,或者委托人对于自己需要的是什么样的一个作品本身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那么将存在委托方频繁要求设计公司对已交付的成果进行修改或者重新设计,这将大量浪费设计师的时间。为避免这一风险,建议设计合同签订时应明确约定以下内容:①主设计创意明确后原则上不得变更;②深化设计修改以三次为限;③变更主设计创意时应当增加费用;④违约的赔偿标准与程序。

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范围内以某种方式使用其作品,使用人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与委托设计合同不同的是,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主体,同时,许可人可以规定各种条件,如使用期间、使用地区以及使用方式等。由于日常业务中委托设计服务占多数,许多中小型设计公司往往在面对著作权授权时无从下手,甚至没有签订相关合同的经验,也常常忽略了著作权许可使用也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为此,简要介绍一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签订应注意的要点:

1)注意区分专有/非专有使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排除著作权人本人的使用(独占许可),也可以约定不排除著作权人本人的使用(排他许可)。若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取得著作权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有权排除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他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因此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方式为非专有使用,以保证设计公司日后自行使用著作权的需要。

2)明确许可权利的地域范围和期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是指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地域和时间上的效力,即著作权人许可某作品著作权的适用地区及时期等。比如只许可某地区出版发行、只许可在节假日期间展出等。应当在许可使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以便被许可人行使其所获得的权利和维护设计公司的自身权益。

3)当发现有疑似未经授权使用的作品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启动证据保全。之后进行授权记录与合同的核查,一旦确认是未经授权使用的情况,则启动全面的证据收集工作,并与“盗版”用户进行沟通交涉。若个别企业无视著作权人利益,拒绝沟通,建议采取法律诉讼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设计服务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下转第40页)(上接第46页)防范

1、谨慎交付设计成果

在设计服务开始之前,首先应当分阶段列明工作计划,每个阶段对应不同的工作内容安排及交付成果清单,并将其适当地体现在合同附件上以加强对委托方的约束力。同时,在每个阶段交付的成果可以适当明确修改次数限制。除最终交付外,各阶段交付的成果尽量添加水印,并以PDF、JPG等不可编辑的格式提交。

将工作计划的每个阶段与付费时间节点挂钩。源文件的交付可以在设计费用付清之后;各项设计成果应当以合同约定的交付渠道交付,建议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方式交付,或者其他能够留下交付证明的渠道。

2、注意保存双方交流与工作痕迹

为防范可能“过河拆桥”的委托方,应当注意将与委托方的沟通过程和图片下载过程的屏幕录像一并保存。同时尽可能地保留所有工作痕迹,包括电子邮件、微信或QQ聊天记录(要求移动端与PC端同步),会议或活动时的工作照等。与此同时,创作过程的所有文件建议保存设计原稿(底稿),尤其是原创设计的内容要保存完整的设计创作过程。保存的方法包括在软件上命名作者、在电脑上命名作者、在网盘上进行分步骤存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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