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
发布日期:2007-11-07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56

(2007年6月28日 证监公司字[2007]98号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准则。


二、公司因发行新股、派发股份股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限售期满等事项导致股份总额、股份结构(指各类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股票面值发生变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需编制并披露股份变动报告,或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份变动情况,应遵守本准则的规定。


三、股份变动报告和定期报告披露股份变动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份变动的原因。


(二)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如适用)。


(三)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按表1的格式披露,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按表2、表3和表4的格式披露。


(四)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湖南省律师协会版权所有,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湘ICP备15009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