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11-07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70

2007年6月27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促进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客户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套期保值额度的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 交易所实行套期保值额度审批制度。客户申请套期保值额度的,应当向其开户的会员申报,会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


会员申请套期保值额度的,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


第四条 申请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填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额度申请(审批)表》,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自然人客户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会员或者法人客户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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