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
发布日期:2009-03-19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31

湖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


(2008年7月1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名牌产品的认定和保护工作,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名牌产品的认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湖南名牌产品,是指在本省境内生产,质量水平、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和知名度居本省同类产品前列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产品不包括来源于农业的初级农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第三条 湖南名牌产品的认定和保护,实行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中介机构参与和政府引导、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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