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09-06-03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230

(2009年3月17日   证监会公告[2009]3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执业行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管理人员,是指下列在公司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



(一)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二)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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