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针对我国环境维权过程中律师参与的现状、面临的机遇以及目前法律法规、政策、社会层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公益委参会委员就环保维权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和环保维权未来的发展方向,向课题组提出了建议。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公益委主任李德文律师认为,环境保护维权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问题已经引起各方关注,律师除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维权实务和做好相关课题研究外,还要积极宣传,引导影响公众参与,更好地树立律师职业良好形象。他表示,当前我国在律师参与环境维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机制,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尽管突破性地将公益诉讼纳入立法范围,但主体资格仍不明确。检察机关首当其冲地充当原告身份是不妥当的,不但分散了司法权,还与检察机关中立的立法本意相悖。环境维权一个特点是受害人众多,无法形成代表诉讼。他建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积极反映,推动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各级律师协会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