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所管理办公室:
根据全国律协“关于召开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精神,全国律协拟于2008年10月下旬在北京召开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本次会议将选举产生新一届全国律协理事会。为做好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推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全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国律师队伍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修订后的《律师法》正式实施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律师界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推选产生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新一届理事候选人又是各地律协参与大会筹备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开好本次会议的基础和关键。因此,为确保我省推选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推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唐云景副厅长任组长,熊龙元、向新林、蒋春林为副组长,唐礼湘、贾建萍、田立平、鲁纪文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名单酝酿及公示、申报等事项。
二、代表与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是全国律师界中的优秀分子,全国律师协会的理事应当是律师界优秀分子中的代表。要注重推选那些在维护国家重大利益问题上做出重要贡献,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有特殊贡献,长期扎根基层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困难群众服务的优秀律师当代表。要以“注重综合素质、突出政治素质”为总要求,认真审查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确保每一名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职业道德素质优良、社会形象良好,能体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要求。
(一)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条件
1、依照《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执业三年以上(
2、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自觉做到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
3、自觉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执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行业处分;
4、热爱律师职业,敬业勤奋,在事业上做出显著成绩,在当地律师界有一定的代表性;
5、关心律师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6、身体健康。
(二)第七届全国律协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条件
1、为本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2、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在律师界有一定影响,具有奉献精神。
三、代表与理事候选人的分配名额及产生办法
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共分配我省律师代表名额11名(含由执业律师任省、市律师协会会长的为当然的全国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6名。根据我省律师的地域分布情况和律师队伍的实际,10名律师代表名额拟在各市州律协及省直所推荐25名代表(省直10名,长沙市律协2名,其他市州各1名)的基础上由第六届省律协理事会选举产生;6名理事候选人拟在选举产生的11名律师代表中推选产生。
四、工作要求
本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推选工作,时间紧,程序条件要求高,各市州律协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充分酝酿,广泛听取律师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市州及省直所推荐全国律师代表的范围原则上在第七届省律协理事候选人中推荐。市州律协推荐的代表人选应填写“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见附表),并于9月27日前传真至省律协。
联系人:鲁纪文、周志坚
传真电话:0731-2568793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