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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办理实习证应报送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4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249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会员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统一办理实习证的工作程序,根据《湖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为切实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查和批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实习证时间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每年的4、5两个月为集中办理实习证时间,其他月份每月1日至10日集中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申办实习证需提交的材料
1、实习申请表
2、实习协议
3、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存放证明
8、辞职证明(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9、无业证明(无业人员)
10、派遣证和学生档案(应届毕业生)
11、离退休证复印件(离退人员)
12、下岗证件(下岗人员)
13、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的工作证复印件和人事部门同意作兼职律师的证明文件原件(兼职律师)。
14、实习指导律师和实习律师事务所符合《细则》规定条件的说明(需签字盖章),并由所属市州律协审查合格后盖章。
15、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部应当按照以上15项需提交的材料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后再统一报送省律师协会核查。
各市、州律协,省律协直属会员部应高度重视严格审查实习人员的申请材料,把好入门关,建好实习人员的档案材料,切实执行《细则》。
三、注意事项
附件“湖南省律师协会办理实习证审查表”为省律协审查各市、州律协初审合格的实习材料的备案表,审查合格的将注明“合格”,不合格的将会把所缺材料注明并在15项内容中对应标记,交市、州律协退回补齐。
联系人:高晶波 李宇圆
电 话:0731—84586322
传 真:0731—84586320
邮 箱:hnlx1983@163.com
附:湖南省律师协会办理实习证审查表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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