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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律师公民信息查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4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301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会员律师事务所:
根据律师反映,长沙范围内所有法院对被告为自然人的案件在立案时,需要原告提供被告的公民信息资料,承办律师都是通过湖南省公民信息管理局查询。自2009年6月8日以来该局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同时,有个别查询不是正当使用,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停止了对外公民信息前台查询服务。很多律师向省律协反映在接到被告为自然人的案件时,因不能提供被告身份信息而无法立案,给律师工作开展带来不便。省律师协会对此高度重视,派人多次与湖南省公民信息管理局联系和协调。经协调现已达成共识:执业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凭律师事务所的公函(介绍信)和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实习证除外),可依法依规进行查询。为了规范律师公民信息查询行为,请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查询前,务必依法办理委托手续,查询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
请各市州律师协会和省直会员律师事务所及时通告所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请及时反馈。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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