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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实习人员实习档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25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72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部:

为加强我省实习人员的科学管理,实现对实习人员的考评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湖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省律协将于明年上半年开展对各市、州律师协会和省直会员部实习人员的实习档案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上半年,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20094月开始申请办理实习证的实习人员实习材料案卷,要求每名实习人员都有一份档案案卷。

三、检查内容

实习档案检查从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检索利用三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实习申报材料和实习期满考核材料的归档情况。 

实习人员实习档案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1、实习申请表

2、实习协议

3、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存放证明

8、辞职证明(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9、无业证明(无业人员)

10、派遣证和学生档案(应届毕业生)

11、离退休证复印件(离退人员)

12、下岗证件(下岗人员)

13、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的工作证复印

件和人事部门同意作兼职律师的证明文件原件(兼职律师)。

14、实习指导律师和实习律师事务所符合《细则》规定条件

的说明(需签字盖章),并由所属市州律协审查合格后盖章。

15、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16、实习人员实习证遗失补办的的情况说明

(1)“情况说明”包括:

①因遗失、毁损申请补办的情况说明(申请人签字,事务所盖章);

②因遭受盗窃、抢劫(夺)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应附已向警方报案的证明材料;

③因其他原因申请补办的,应写明详细情况,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签字,事务所盖章)。

2)“遗失启事”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和丢失的实习证号,并声明作废。

3)留有残证的,请一并上报。

4)提交复印件的材料请一并提交原件以供核对。

5)实习证号重新编写,并在汇总表“是否补发、换领证”栏,标注补发和原实习证号。

以上材料需要提交一份报省律师协会备案。

17、实习人员中途申请转所实习的,应当依据《细则》中规定的合理事由提出书面申请,新的实习律师事务所出具接收证明,经主管律师协会批准后,书面申请和接收证明一并作为实习档案存档。

18、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报告
19
、实习日志

20、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业务技能能力出具的考评意见。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州律师协会和省律协直属会员部应当规范和完善实习人员的实习档案管理,具体可以参照执业律师档案管理规定操作。

2、各单位应按时按质完成2010年度实习人员归档整理工作,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积极参加集中检查活动。

3、检查完毕后,省律协根据检查的结果对于未建立档案或档案不齐全的市、州律师协会和省律协直属会员部将予以通报批评。省律师协会在检查档案的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舞弊情形,将依据《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省律协业务培训部联系。

联 系 人:高晶波 李宇圆

联系电话:073184586322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ОО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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