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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0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15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84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

为了帮助今年我省实习人员系统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良好执业观念和执业操守,熟悉执业技能,为日后从事律师职业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省律协拟定于10月25日在湖南律师教育学院举办2010年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已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并已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按《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的规定,本次培训采用集中授课方式,主要由资深执业律师讲授各项律师实务及律师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等,并使用全国律协编印的指定教材《全国律师执业基础培训教材》。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人员安排

1、2010年度集中培训拟分两期进行。

首期培训时间是10月25日11月7日,10月24日报到。

参加人员为:株洲(54人)、衡阳(60人)、益阳(36人)、常德(69人)、永州(28人)、怀化(27人)、郴州(77人)、娄底(55人)、湘西自治州(31人)、张家界(27人)、岳阳(57人)、邵阳(71人)

第二期培训时间是11月10日至23日,11月9日报到。

参加人员为:省直所(203人) 、长沙(327人)、湘潭(77人)

2、报到地点:湖南律师教育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二楼模拟法庭)

3、培训地点:湖南律师教育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二楼模拟法庭、三楼多功能报告厅)

四、培训费用

学员报到时缴纳培训费1100元(含资料费在内,全国律协指定的培训教材一套四册、《中国律师文书范本》一本)。参训学员须按培训通知按时报到,现场缴费并领取资料。培训期间学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要求

1、按照全国律协的要求,省律协将在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结业考试和考勤考核,考试成绩或考勤不合格,省律师协会将不予发放《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2、各市、州参加培训人员需由秘书长统一带队前来报到。培训班设立班委会,并以市、州为单位成立学习小组。培训人数超过60人的,请各市、州律协秘书长报到前指定组长和副组长各一名,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培训人数不足60人的指定一名组长。请各市、州律师协会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3、学员报到时须持实习证。已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但暂未取得实习证的,出具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情况说明(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通过司法考试但暂未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提交司法考试成绩单并出具已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情况说明,并由律师事务所和市州律协盖章确认。

4、培训期间将对学员进行考勤。培训班采用指纹录入进行考勤,输入指纹信息前请每个学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实习证),指纹序号即为学员学号,按照学号对号入座。

5、报到时提交一张二寸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结业证书。照片背面写明所属市(州)、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姓名。

联 系 人: 高

联系电话:0731-84586322

  箱:hnlx1983@163.com

附:2010年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班一期、二期课程安排表.doc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О一О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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