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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届“湖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参评人选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15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99

省律协各直属会员所、党支部:

根据省委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第三届“湖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湘办〔201046号)(以下简称《两办通知》)精神和省委统战部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推荐工作,经研究并报请厅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选范围和条件

被推荐对象应当符合《两办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

二、关于推荐名额

每个律师事务所推荐参评人选不超过1(可以不推荐)

三、有关要求

1.对于有的律师事务所已于本通知下发之前推荐了参评人选的,如果没有提出新的推荐人选,则原推荐人选仍然有效;如果提出了新的推荐人选,则视为后者代替前者。

2.请各所于1129下午3:00之前,将推荐意见和推荐人选申报材料上报省直所党委。联系人:李振宁,联系电话:0731-84586074,电子邮箱:hnlgc@126.com

附件:

1.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第三届“湖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doc

2.《第三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湖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申报审批表》.doc

中共湖南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委员会

201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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