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各直属会员所、党支部:
根据省委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第三届“湖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湘办〔2010〕46号)(以下简称《两办通知》)精神和省委统战部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推荐工作,经研究并报请厅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选范围和条件
被推荐对象应当符合《两办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
二、关于推荐名额
每个律师事务所推荐参评人选不超过1人(可以不推荐)。
三、有关要求
1.对于有的律师事务所已于本通知下发之前推荐了参评人选的,如果没有提出新的推荐人选,则原推荐人选仍然有效;如果提出了新的推荐人选,则视为后者代替前者。
2.请各所于
附件:
1.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第三届“湖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doc
中共湖南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