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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及负责人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2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556

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

现将《2015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和《2015年度全省律师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考核职责

市(州)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州)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并配合司法局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考核工作。

市(州)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州)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考核,并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备案。

省律协直属会员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考核工作。

省律师协会负责指导、监督市(州)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对全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备案。

省司法厅负责指导、监督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对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和公告。

二、严格考核程序和评定标准

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要严格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协和省司法厅、省律协规定的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综合运用实地检查、征求意见等方式,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情况,确定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重点对象,特别是对投诉比较多及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严格进行实地检查,用好、用足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管理手段,切实解决律师事务所管理和执业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

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考核和管理

“如法网”律师管理平台已建成上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切实运用好平台,实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年度考核、奖惩管理、党建管理、实习管理信息化,提高管理效率。年度考核前,要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如法网”律师管理平台启用的通知》(湘司发通〔2016〕9号)的规定,督促、指导律师、律师事务所完善相关信息并严格审查把关,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不得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中,完善考核流程,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及时将考核意见、评定等次准确录入平台;年度考核结束后,要对平台汇总生成的公告表进行审查核对,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准确。

四、做好律师执业资质管理工作

要严格按照公务员不得兼任律师,专职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法学教育、研究工作人员只能从事兼职律师的规定,认真清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律师。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要逐所逐人进行核对,律师因不符合执业条件或者不再执业的,应当提出注销申请,律师事务所、市(州)司法局应当督促并收缴其律师执业证书,报省司法厅予以注销。律师因医治疾病、脱产学习等原因申请暂停执业一年以上的,或者暂停执业情形消失申请恢复执业的,按照《湖南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查、批准,报市(州)司法局备案,暂停执业律师的执业证书上交市(州)司法局保管。年度考核结束后,各市(州)司法局应当将暂停(恢复)执业律师汇总表、未参加(暂缓)年度考核律师汇总表报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

五、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做好律师事务所及负责人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规范律师执业,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有力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每个具体环节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准确评定等次。同时,要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因考核、备案工作收缴律师执业证的时间,避免因此而影响律师正常执业。对律师在考核、备案期间出庭等执业活动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予以保障。

考核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

联系人:厅律管处    唐  健    84586075

省律师协会  罗瑞辉    84586323

平台管理员  王  栋    84586331

 

1.《2015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检查考核工作方案》.doc

2.《2015年度全省律师考核工作方案》.doc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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