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公告通知
关于评选“法律援助案件优秀代理词、辩护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6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153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所管委会、省律协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委员:

  为有效发挥法律援助案件中优秀代理词或辩护词的示范作用,更好的带动各级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办理精品法律援助案件,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受援人的满意度,省律协决定开展优秀法律援助案件代理词、辩护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1.主办单位:湖南省律师协会

2.承办单位:省律协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

二、评选范围

1.湖南省执业律师在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15日内撰写的已审结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词或辩护词。

2.每名律师报送的作品不超过2件。两人以上合办案件的,由承办律师共同报送,不分别报送。

三、评选标准

1.紧密联系案情,论点鲜明,内容充实,言之有物,论之有据;

2.立论严谨,逻辑严密,论述清晰,论证有力,引用法律规范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3.涉及的案件具有典型性、疑难性或新颖性,能提出有价值的代理或辩护意见,解决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中的理论或实际问题,对案件裁判具有积极影响,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4.结构完整,语言流畅,准确简明,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
  四、评选名额及推荐指标分配

1.本次评选拟评出优秀辩护词、代理词各30篇,其中一等奖各5篇、二等奖各10篇、三等奖各15篇,共60篇;

2.辩护词、代理词推荐指标:

长沙市律协推荐辩护词15篇、代理词15篇,湘西州律协、张家界市律协各推荐辩护词3篇、代理词3篇,其他市律协、省律协直属会员所管委会各推荐辩护词6篇、代理词6篇。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2019年6月15日前)。

拟参选的律师自愿申报参评,并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向所属的市州律协、省律协直属会员所管委会申报。律所对于本所律师呈报的参选作品,应通过核查案卷等方式,对案件概述以及参选作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确认。

申报时,应当按要求制作《代理词、辩护词评选报名表》(附后)和《代理词、辩护词编写体例》(附后),并按要求上报材料,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1.纸质材料:《代理词、辩护词评选报名表》(加盖律所公章)、案件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

2.电子材料 :《代理词、辩护词编写体例》、《优秀代理词、辩护词推荐汇总表》

(二)初评和推荐阶段(2019年7月1日前)。各市州律协、省律协直属会员所管委会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参评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初评,按照分配的指标确定推荐作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律协。

(三)复评和表彰阶段(2019年8月15日前)。省律协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参选作品进行复评,评选出优秀辩护词、代理词。评选结果将在湖南律师网(www.hnlx.org.cn)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各市州律协、省律协直属会员所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调动律师参评的积极性,同时也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推荐上报的辩护词、代理词符合评选标准。

(二)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报送。请各市州律协、省律协直属会员所管委会在初步评审后,提出推荐名单,并于2019年7月1日前按要求将下述材料报送省律协:

1.《优秀代理词、辩护词推荐汇总表》(电子版);

2.拟推荐作品的《代理词、辩护词编写体例》(电子版),请在文件名上注明地区和姓名;

3.拟推荐作品的《代理词、辩护词评选报名表》(加盖公章)、案件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

电子版材料请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slxflyzzwh@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市律协选送代理词、辩护词”。

纸质材料可以邮寄,邮寄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湖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收件人:颜佩,电话:17373197017。

联 系 人:包晨亮

联系电话:18673753377

联系邮箱:slxflyzzwh@163.com


附件:

附件1、2、3.docx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9年5月15日


 



湖南省律师协会版权所有,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湘ICP备15009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