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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部律师协会会员惩戒程序规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2-03-09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209

花钱请律师,可他自我吹嘘、越权代理甚至侵吞挪用当事人财产,该怎么办?从昨日开始,这些有违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将得到有效惩戒。记者从省律师协会获悉,昨日,《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惩戒程序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正式颁布,这是我省律师行业第一部针对违反执业规范所做出的惩戒规定。

  按照《规则》,处分决定由轻到重依次分为四个层级:训诫处分、通报批评处分、公开谴责处分和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据了解,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由省律协在网站上公布。通报批评的,网上公布时间为6个月;公开谴责的,网上公布时间为12个月;给予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网上公布时间为24个月。拒不接受训诫处分的,网上公布时间为6个月。
  今后,对会员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和拒不接受训诫处分的情形,将在网上公开,公众可登录湖南律师网查询处分情况,作为选择律师的标准。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行为,可按《会员惩戒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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