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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组织召开全市律所建设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12-09-17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94

83197,长沙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分两次召开了全市律所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旨在推动全市律师事务所强化基础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各区县(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领导、法律服务科科长(律协联络处主任)以及全市170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了会议。市司法局副局长、协会党委书记陈海波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会议由协会党委专职副书记李大跃主持。

会前,与会人员前往金州、盈科和唯楚三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参观学习。通过参观三家律师事务所先进的基础设施、优良的办公环境、较为完善的管理模式,律师事务所主任反映拓宽了视野,受到了启发。会上,杨建伟副会长、付利军处长和戴事雄副会长分别就党员发展、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以及“百日大走访活动”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陈海波副局长在讲话中着重强调了推进律所建设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加强律所基础建设。律所基础建设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目前长沙律师事务所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与作为省会城市在全省率先发展的态势,与省会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趋势还有很大的差距,全市156家律师事务所在写字楼办公65家,商住楼73家,还有18家律师事务所在住宅楼里办公,规模所不足10家,条件还不具备的律师事务所要创造条件积极行动,力争用二至三年的时间,使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基础设施得到改观。人才队伍建设是律师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青年律师在成长成才过程中有诸多困难,要进一步增加律师业对优秀青年人才的吸引力,完善培训教育机制,加大青年律师培养扶持力度二是要加强律所基础管理。当前,全市律师事务所大多是松散的管理模式,内部管理混乱,粗放型色彩明显,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机制。要健全完善组织管理机制,形成科学的民主管理机制、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的业务管理机制和责任赔偿机制;要健全完善质量保障机制,树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对本所法律服务质量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制定和实施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从收案到结案的各个环节对业务流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要健全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改变低收费的恶性竞争,改革现有提成制,建立适应律师行业特征的工资保障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利益审查制度,完善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构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机制,形成有利于律师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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