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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规则下的扬帆出海
发布日期:2013-01-17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66

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轶

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中国正逐步成为国际舞台上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国企业的“走出去”成为一种需要和一种无法避免的选择。针对“走出去”的机遇与挑战,已经有诸多专家学者予以充分论述,不可否认,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天然的存在着企业核心竞争力不足,企业的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人才匮乏,缺乏品牌效应等诸多问题。除此之外,走出国门后,中国企业面对的要么是诸如欧美已经成型的跨国巨鳄,要么是盘踞本国市场多年的地头蛇,所以中国企业的“走出去”,最重要的还是要读懂并运用游戏规则以在国际环境经营中站稳脚跟。

游戏规则如何直接影响中国企业?我们可以举例说明:

一家中国家电制造企业,在向外国分销商出售产品时,未要求对方为付款提供足额担保,最终在分销商拖欠货款时,无法向对方收取到期应付账款,造成数亿元人民币的货款损失。

一家中国矿业企业,购买了北美的矿产资产,但发现由于当地劳动法和环保法的规定,无法实施重组计划。

一家中国工程机械企业,因为商标问题而陷入了与某欧美知名汽车厂商之间的商标侵权诉讼,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海外发展。

如果中国企业不知道如何运用规则,不知道其他人通常如何处理类似的交易,或不知道如何在特定的情况下融入和运用游戏规则,那么企业就存在严重的商业劣势,竞争对手并不会因为中国企业是加入游戏的新手而网开一面,事实上,许多情况下,竞争对手会从中国企业的运作能力中感知到新手的对规则的稚嫩,并利用这一点,而由于竞争对手往往完全遵守游戏规则,中国企业将往往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中国企业当然并不仅仅只是单纯的完成“走出去”这一步,之后更深一步的是如何“活下来”。既然在“走出去”过程中的优劣势已经经过多方分析,所以本文想着重从企业、咨询类服务企业和政府作用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中国企业如何应对“走出去”的风险,如何在险象环生的国际经营中“活下来”。

作为“走出去”的主体,企业本身的目的是盈利,所以企业当仁不让的成为防范境外营运风险的主要屏障。首先,企业本身应该将对“走出去”的游戏规则的分析纳入到公司的海外整体营运战略中,如果企业希望在全球进行有效竞争,就应该理解公司所处的商业环境,对比自己在销售渠道、知识产权、融资渠道等方面各有何优劣势,再针对于本身的弱势,制定改善计划。如果企业贸然的开始境外经营而缺乏系统和全面的战略分析,仅仅以在中国国内的管理模式经验指导国外市场的开拓,无异于南辕北辙、以卵击石。

其次,读懂游戏规则的关键是有一批懂得游戏规则的人才,中国企业还应该解决好涉外专业人才的问题,正因为中国的企业才刚刚开始走出国门,所以国内企业均缺乏懂得国际游戏规则的专业人才。而华为、中兴这些迈出去步伐较大的中国企业的涉外专业人才也渐渐成为诸如中联重科和三一重工争先引进的重点,同样,中联重科和三一重工的逐渐培养出的涉外专业人才又成为其他企业竞相引进的目标。如何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并让其成功的为企业服务应当成为企业人才战略的一部分,受到企业的重视。当然,作为企业,除上述两点外,当然还需要解决好核心竞争力、管理体制改革等老生常谈的问题,以求增加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谈及上面提到的咨询服务类机构,这些机构是企业“走出去”的盟友,其包括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信用咨询机构等。如同企业专注于自身的行业领域一样,这些中介服务机构同样专注于风险防范领域,比如,律师会更加洞悉跨国并购中的法律风险所在,而会计师会知晓如果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工作,信用咨询机构会向企业提供国外客户的资信评级报告,供企业在与客户交易时作为参考的依据。在跨国交易中,中国企业最容易犯的错误之一就是往往关注的是交易的结果,只奔着结果而去,并迅速与对方签约,忽略了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所以对这些为交易过程把控风险的咨询服务类企业不以为然,但是事后纠纷出现时,才追悔莫及。阿里巴巴的马云曾经在并购雅虎中国时奚落律师“你们可能知道怎么买一家公司,但是不知道如何卖一家公司”,但是在2011年,阿里巴巴和雅虎的股权纠纷却炒的沸沸扬扬。虽然我们不能断定纠纷源起于并购之时对风险的忽略,但是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企业的全球化营运中,咨询服务类机构应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湖南企业可以欣喜的发现,湖南省商务厅和司法厅已经联合成立了湖南省境外企业法律服务中心,虽然中心成立时间尚短,但是却汇集了许多从业多年的律师,为了能更好的为湖南省企业的“走出去”服务,中心也多次派遣人员参加东盟投资法律培训、协同企业参加东盟博览会,以期为湖南企业的“走出去”保驾护航。

虽然现在企业更多是依靠市场求发展,但在企业“走出去”时,政府的作用却是异常重要的。在企业“走出去”之前,政府充当的是导航者的作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背景、实施策略和优惠政策都有赖于政府对企业的宣传和推介。在商务部对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调研中发现:2010年,中国企业对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出口利用率仅仅为13.2%, 高达38.1%的企业表示未利用自由贸易协议的优惠的原因是缺乏对自由贸易协定的了解。政府已经谈好优惠,搭好台,但是企业却对游戏规则不甚了解,这也正印证了政府在对“走出去”的企业提供足够的政策宣讲的重要性。

在企业“走出去”之后,政府充当的是背后的保护者的角色,在企业的境外经营受阻时,为自身企业提供荫庇。比如,在2009年华为公司被俄罗斯税务机关征收巨额税款时,华为公司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转向政府求助,中国的税务机关根据中俄两国的税收协定启动了两国之间的税收磋商机制,最终,俄罗斯联邦税务撤销了征收税款的决定,中国税务机关的工作为华为公司避免了2亿元人民币的损失。再如,利比亚动乱发生时,中国政府迅速启动了外交保护措施,全力保障中资企业人身财产安全。在上述的特殊情况发生时,政府所起的作用将是雪中送炭。

中国企业“走出去”是一项涉及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和政府的系统工程,企业出力,咨询服务机构保驾,政府指导与保护三者缺一不可,三者如何衔接配合在企业“走出去”的个案中永远不尽相同,也没有可以遵照的先例,但是无可否认,三者的目标却都是一样的:让中国的企业在游戏规则下顺利的扬帆出海,并满载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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