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组充分肯定了长沙市律师业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方面所做的建设性工作。针对青年律师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调研组表示,将加强与市律协和律师事务所合作,争取建立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
《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规定,毕业后办理登记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前可到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批准设立的见习基地经双向选择后参加不超过6个月的见习,一般人员由财政提供每人每月400元的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供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资金按社会保险缴费级次,由财政全额补贴,并为见习人员按照不低于400元的补贴标准提供生活补助和食宿等必备的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