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律师精神的正式确定,标志着征集提炼活动圆满结束。下一步,长沙市司法局、市律协将在全市律师行业大力弘扬“尚法、担当、至诚、精业”的长沙律师精神,提高长沙律师的人文素质和文化内涵,强化长沙律师对律师职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激励广大律师崇尚法治、敢于担当、恪守诚信、追求卓越,更好地展示长沙律师良好的精神风貌,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附:“长沙律师精神”解读
尚 法
“尚法”铸就长沙律师之魂,是长沙律师精神的“核心” ,体现了长沙律师的法律属性。《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尚法”是一种理念,这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遵守,更是对法治精神的信仰,对社会正义的追求,时刻保持对法律尊崇和敬畏之情。梁启超云:“法者,天下之公器”,马克思言:“法典是人们自由的圣经”,伯尔曼说“法律若不能被信仰,则形同虚设”。长沙律师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为信法、护法,为正义而奔走,为法治信仰而奋斗。用自己的专业与良知服务社会,凝聚更多正能量,在践行法制中服务法治,以绵薄之力推进民众对法律的坚守,以社会之力构筑民众对法治的信仰。
担 当
“担当”彰显长沙律师职能之责,是长沙律师精神的“特质”,凸显了长沙律师的社会属性。“担当”是一种传承,与“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的长沙精神和“忠诚、担当、求是、图强”的湖南精神特质一脉相承,体现了长沙律师的地域特色。“担当”是一种底蕴,湖湘文化素以“敢为人先,勇于担当”名世,王夫之“六经责我开生面,七尺从天乞活埋”,曾国藩“拔硬寨、打硬仗”,杨度“若道中华国果亡,除非湖南人尽死”,毛主席“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等经典言论振聋发聩。“担当”更是一种责任,体现了当代长沙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以理性的方式、专业的素养,促进国家民主与法治进步,这是律师对国家责任的担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权利而辩,为正义而辩,这是对民权责任的担当;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这是对社会责任的担当。长沙律师正是秉承了这种“特质”,勇挑重担,奋勇争先,敢于承担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彰显了对国家的忠诚、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承诺、对社会的奉献。
至 诚
至诚体现长沙律师执业之风,是长沙律师精神的“精髓”,诠释了长沙律师的道德属性。“至诚”是至高的诚信,“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律师要忠于当事人的委托,讲诚信是律师的生存之本、立足之基,是律师形象的集中体现。“至诚”是一种理性,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经过理性思维,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塑造,实事求是地对待每一起案件。“至诚”更是一种修为,是一种极其真挚诚实的心意,儒家指其为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如《礼记·中庸》:“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朱熹注为:“至诚之道,非至圣不能知;至圣之德,非至诚不能为。”律师需在法律服务中提升自己,完善自我。大爱至诚,止于至善,长沙律师秉持诚信为本,以诚待人,以信立身的执业作风,诠释着至诚、至真、至善的职业风气。
精业
精业昭示长沙律师发展之路,是长沙律师精神的“追求”,表达了长沙律师的职业属性。“精业”是一种态度,爱岗敬业,力求干一行爱一行,具有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奋斗精神,把奉献付出当作无上光荣。“精业”是一种实力,专注于专业的实力,在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法律服务业,只有不断强化自身的专业知识,着力形成核心竞争力,才能在事业发展上取得新突破。“精业”更是一种行动,高效完美、精益求精地做好本职工作。律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必须要有专业的功底、敬业的精神、专业的学识和高效的行动。古语有云,“德高惟志,业精惟勤”。长沙律师秉承“精业”之精神,高度负责、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争创一流,用一流的精神状态,一流的工作标准,创造一流的业绩,努力把美好的蓝图变为现实,打造长沙律师事业的“升级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