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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七一”前后切实抓好上半年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25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70

各市州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省律协各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党(总)支部:

根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有关会议、通知和《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律创先发〔20113号)的要求,“七一前后要结合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三会一课,组织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进行一次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今年320日、514,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又分别在全省市(州)司法局律管科长(处长)、律协秘书长培训班和座谈会上,对抓好这项工作进行了进一步部署。但从最近到部分基层单位抽查的情况来看,有的市州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还没有对此项工作作出安排,有的虽然作出了安排但抓督促检查、抓落实不够,有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甚至不知道要开展这项工作,或者不知道这项工作怎么开展。为切实抓好上半年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现就有关事项再明确如下。

一、各市州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省律协各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党(总)支部要结合本《通知》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律创先发〔201010号)、《印发〈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群众评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律创先发〔201013号)文件的各项要求,开展上半年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工作应做到:①每名书记都作点评,每个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每名党员都被点评,确保领导点评全覆盖;②要把握主要内容,尤其要对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管理,实现“三零”目标情况和律师党员依法诚信执业,执行“五不准”执业纪律情况,带头服务群众中,落实“三个一”实事情况开展点评和评议。③要推行“一会四评”(一会指创先争优讲评会,四评指党员自评、支部讲评、领导点评、群众参评)的方式,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结合进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开展点评和评议;④要充分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确保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高质量。按工作部署要求,请各市州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律协直属会员所党支部于620日前,将工作安排情况(包括下发的文件)书面报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

二、除部分有防汛抗灾任务的地方和律师事务所,可推迟到715日前完成外,其他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应在630日前完成点评和评议。

三、司法行政机关有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开展领导点评工作,可结合“七一”走访慰问、参加基层“七一”纪念活动和律师行业党组织领导成员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等进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开展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工作,可结合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进行。今年以来,受到各级党委表彰的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要率先开展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总结经验,示范带动全省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该项工作的开展。凡是律师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或者年度考核中发现明显问题的律师事务所,要作为本次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的重点单位。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要做到既统筹安排、注重结合,又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质量。

四、各市州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律协各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党(总)支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开展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标准不高、流于形式的,要责令补火7月上旬,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将采取适当形式进行督查。

五、请各市州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律协各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党(总)支部在715日前,将上半年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工作的情况,报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

附件:

 1.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登记表 .doc
   
2.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接受领导点评登记表 .doc
   
3.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 .doc

   
4.党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 .doc 

 

 

湖南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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