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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律师行业开展“优行风、强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3-09-06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91

今年以来,湘潭市律师行业开展了“优行风、强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为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和潭办发[2012]4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近期,市局公律科、律协办和办公室组成调研组,围绕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律师业务发展情况和律师事务所管理情况等内容,对湘君、湘晋等10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调研。基本情况如下:

一、            律师工作发展情况

(一)注重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拓展业务领域。主动为政府经济决策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咨询、论证服务,参加论证会议15,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建议10份。如百舸所成功参与了政府组织的二次供水管理、物业维修基金设立、湘潭大剧院回购、建设北路延长线等项目的论证工作。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部分律师事务所开始将工作重心向经济园区转移,为园区经济发展解难题。如湘君所在高新区设立以彭春秋律师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湘晋所为高新区的中小企业专门设置服务窗口;惟明所年内将在九华开发区设立服务窗口等。

(二)文化建设成为加强队伍管理的重要手段。重视文化建设的作用,加强对队伍的塑造、整合和引领。如湘晋所注重制度管理,从合伙人规则、业务管理、行政人力资源管理三个层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湘君所把党建工作融入到律师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党支部建设,发挥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培养后备党员,推动全所整体的发展。潭州所把律师文化建设当成一项系统工程,目前正在邀请专业人员从律师的物质、行为、制度、精神四个层面,进行高起点的设计和谋划。

(三)业务转型特征明显。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律师业务转型呈现出三个特征:一是内容上由传统诉讼业务为主向新型高端非诉业务转变;二是形式上由单兵作战向组建专业团队合作转变;三是业务发展方向由不定性向专业化品牌服务转变。如湘君所已开拓了公司上市、地方债券发行等新型业务领域;同升、湘晋、众擎所办理的企业破产、兼并、重组等案件,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效果,得到了法院和政府部门的肯定;晶石所发挥专业优势,担任行政机关、大型知名企业常年法律顾问40多家,仅此类收入就占全所年业务收入的70%

(四)服务社会意识和效果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形象持续优化。如湘君所在岳塘区东坪社区、谭家山镇茶园村建立联系点,定期走访、慰问困难户,还组织律师担任市工贸中专、市烟草学校、市职业技术学院、市农校的法制副校长;湘剑所20个社区签订联点和法律援助协议,参与化解了因人防工程、砖厂坍塌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晶石所坚持开展帮困助学活动,连续3年资助韶山市的困难学子李静,并在湘潭县梅林桥镇开展定点帮困活动。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所内部管理有待规范。表现为:一是个别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不能严格按合伙规则办事,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二是缺乏整体感,所内形成若干个团队,还有游离于团队以外的人员,在公共资源的利用和利益分配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和矛盾隐患;三是缺乏对工作的归纳和总结,特别是没有及时反馈专项活动信息。

(二)个别所主任领头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所主任驾驭能力不强,缺乏创新的思维和发展目标,所内律师归属感不强,近几年全所业绩平平,甚至呈下滑趋势。

(三)44号文件贯彻落实不到位。仍有相当一部分律师事务所文件精神不了解,在律师中的传达、宣传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深入推进专项活动。按照全市司法行政半年工作会议及专项活动推进会的部署,指导县市区司法局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管理,打造出律师行业专项活动的特色。年内,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在开展法律工作者联村、雨湖区和岳塘区在开展律师联系社区、3个示范区在为重点工程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要着力培育典型并形成经验。

(二)加大律师工作信息的收集和储备。重点包含律师担任政府部门及行政机关、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法律顾问情况,律师担任各类社会组织职务情况,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章程和规则方面的执行、备案情况以及律师职称评定情况等。

(三)探索改进律师管理工作的新举措。针对调研中律师提出的意见,探索采取新的管理措施。一是继续开展律师职称评定工作;二是市律协适应律师业务转型趋势,设立新的专业委员会;三是组织律师事务所主任开展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的探讨与交流活动;四是争取政策支持,加大对青年律师培养和扶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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