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会员律师事务所:
2011年,我国的货币政策将从“适度宽松”调整为“稳健”。企业通过股权收购等方式进行扩大规模,低价吸纳项目开始迅速升温。新公司法根据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最新要求,借鉴各国公司立法改革的最新成果,在资本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法人人格否认、股东权保护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则。为了帮助有关人士进一步充分理解与运用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引导企业适时防范和及时化解股权转让中的各类法律风险与经济纠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决定在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