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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矿业与能源”研修班招生简章

  一、课程宗旨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矿产和能源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并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近年来我国在矿业和能源方面的各种资本投入急速增加,产业规模和市场容量也高速扩张,国家对矿产和能源市场的管理也越来越重视和加强。与此相应,矿业和能源法律服务市场也在迅速增长。然而,全国能胜任矿业和能源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却屈指可数,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由此形成在矿业和能源法律服务领域严重的供需失衡局面。一方面,少数矿业和能源专业律师面对大量市场需求苦于分身无术,每天工作十几小时仍感不够用,只好推掉一部分业务;另一方面,许多矿业和能源项目却为找不到可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而苦恼,众多律师面对矿业和能源方面的法律服务业务,只能因能力不够望而兴叹。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是因为矿业和能源法律业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专业性强。从事这类业务的律师,除精通有关的法律知识外,还必须熟悉国家在这方面的行业管理与资源管理政策以及有关的行政管理流程,并须具备一定的相关矿业或能源知识。二是项目标的额大。这类业务通常一个项目涉及资金都是数以亿计,有的甚至以十亿计,一个项目下来律师费一般都在百万以上乃至上千万。因此,作为当事人在选择律师上非常慎重,没有点真本事,还真不敢交给你做。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适时开办本期研修班。本研修班课程的主讲人,有长期从事矿业与能源管理的国土资源部及国家相关部委的官员,有与决策层联系紧密的矿业和能源领域的专家学者,有具有丰富矿业与能源法律实务经验的律师。期望通过七天的研修,使研修者能够掌握矿业和能源法律服务的基本要求和特点,对有关的矿业和能源方面的国家政策及相关知识有所了解,并从中获得有益的帮助和启发,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为从事矿业和能源法律服务业务打下一个基础。同时也在研修者与讲课的专家之间搭建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共同促进我国矿业和能源法律实务探索与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以满足我国矿业和能源法律服务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

  有理由相信,经过一个星期的系统培训,每一位参加研修的学员定会有出人意料、出其不意的收获:或许这是你一次业务定型的华丽转身,或许这是你一次业务升华的适时选择,或许这是你一次加盟名所的难得机缘,或许这是你一次结识大师的天赐良机。

  无疑会影响一事,也许会影响一生。

  二、授课内容及师资

  1、专题:矿业及其经济法律概要(半天)

  主讲人:曾绍金

  中国矿业联合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资源部开发司司长。

  2、专题:矿业权理论与实务解析(半天)

  主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主管官员

  授课内容:矿业经济形势与特点、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权管理新政策;矿业整装开发、保护及特定矿种的管理政策、矿业实务讲解。

  3、专题: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政策与实务(半天)

  主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主管官员

  4、专题:矿产资源违法案例与实务(半天)

  主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主管官员

  5、专题:矿业权与物权的关系及在实践中的意义(半天)

  主讲人:李显冬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咨询顾问,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非常任委员,北京市法学会理事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咨询专家。目前正在进行《矿业权法》的立法研究工作。 李教授参加地质矿产部委托《采矿权法律制度研究》、国家地质矿产部委托《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和其它转让形式的界定及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土地立法研究》、《北京市政府市政特许经营》、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矿业权立法及其市场运作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中国农村宅基地实况调查研究项目》、《矿业资源法》、《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与行政许可权之间的关系》、《典权制度及土地流转》、《探矿权采矿权市场配置》、《城乡住宅用地整理法律制度研究》等项目的研究。

  6、专题:矿业并购成败的关键(半天)

  主讲人:栾政明

  德恒律师事务所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于19931月创建于北京,原名中国律师事务中心,1995年更名为德恒律师事务所。自创始之日起,德恒就恪守勤勉尽责、竭诚服务、追求公正的宗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过近二十年辛勤耕耘,获得中外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现已形成遍布中国和世界主要城市的服务网络和客户群。自2007年起,德恒一直排名全国律所前三强(据ALB排名)。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自然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7、专题:矿业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半天)

  主讲人:穆继云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矿产能源部主办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业务领域包括矿产和能源领域投资融资、并购、涉外融资、诉讼等,成功办理多起矿业公司尽职调查及并购等项目。曾参与编写《中国矿业并购的十大命门》《中国矿业全程法律实务指南》等书籍。

  授课内容:结合典型案例评析矿业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包括:(一)矿业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概述(二)矿业并购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针对尽职调查的一般内容及矿业尽职调查的特殊性分别展开讲解, 重点就矿业尽职调查中的特殊性进行讲述。其中还将对金矿、煤矿等特殊矿种的特殊性进行简要介绍。(三)矿业并购法律尽职调查的流程(四)矿业并购法律尽职调查的重点及特殊点提示。

  8、专题:商业性地质勘查(一天)

  主讲人:刘益康

  知名勘查专家,原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矿产勘查分会副会长。1967年开始从事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主要从事金、铜、铁、镍、锰、铅锌矿的普查、详查、勘探,有组织管理各类勘探活动的经验,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合资勘查企业。1975年以来,刘益康先生历任四川冶金地质勘探公司、西南地质勘查局、原冶金部地质勘查总局总工程师,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副局长。曾在BHP公司进修,并先后在玻利维亚、马达加斯加、菲律宾、秘鲁等17个国家作过短期工作和访问。多次参加国际会议,在国内外知名杂志上共发表过30多篇论文。

  9、专题:矿业法律诉讼(半天)

  主讲人:李晓斌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于2005525成立,由法学博士李晓斌律师领衔组建,是北京市最早试点的个人律师事务所之一。该所以矿产、地产、建设工程、合同、公司、金融、经济犯罪等为主要业务范围,是地产矿产业务和公司企业并重的专业所。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法委员会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天津、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法学分会副主任,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地产法所所长。他数十次参与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最高院、国土部、建设部组织的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行业规范的起草、修改、研讨工作。受到李鹏委员长、田纪云副委员长、姜春云副委员长、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司法部张福森部长的会见。

  授课内容:结合典型案例评析与矿业公司股权、矿业权有关的商事、行政与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一)矿业纠纷的法律体系(二)矿业法律纠纷的主要类型:1、民事纠纷(矿业权流转纠纷、矿业投资侵权纠纷、矿业企业股权纠纷及股东身份权纠纷);2、刑事责任(刑法关于矿业资源领域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专门性规定、与矿业资源保护具有关联性的两种犯罪构成);3、行政性纠纷或因行政性因素引发的民事权益纠纷(三)典型案例评析(采矿权出让纠纷、探矿权投资入股合同纠纷案例、矿业权承包案例)

  10、专题:矿业权行政管理及司法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一天)

  主讲人:蒋文军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北京国际关系学院英语专业和清华大学法律专业。目前担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政管理法律顾问、云南省矿业协会常务理事、云南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长期以来,蒋律师致力于矿业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取得了良好的业绩。蒋律师具有比较丰富的涉外法律服务经验。出版的矿业法律实务专著有:《矿产物权疑难法律问题解析与实务操作》、《矿业权交易法律实务操作指南》和《矿业权交易法律制度与实务操作》。

  授课内容:通过案例及判例,对目前矿业权行政管理及司法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剖析。主要包括:(一)矿业权行政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介绍和分析矿业权行政管理中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二)涉矿民事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司法判例的实证视角深入分析涉矿民事审判中的几个热点难点问题(三)涉矿民事案件中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协调问题:通过司法判例对在涉矿民事案件中如何有效协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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