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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宣贯及相关热点问题解答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是我们国家一部非常重要的基本法律,是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广大公民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一部法律规范。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制度、程序、职权配置等都是合理的,能够适应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刑事诉讼法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诉讼法》的颁布是推进我国民主法制进步的一个重大举措。

为贯彻落实《刑诉法》,进一步加深各基层单位对《刑诉法》的理解,给各相关单位提供一个交流平台,明确相关从业人员的执法依据,为《刑诉法》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我院决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宣贯及相关热点问题解答高级研修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省(区、市、县)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分管领导,主管处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监管场所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律师。

二、研修内容

1、《刑诉法》修订背景、指导思想及与原法主要不同点;

2、原《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成效与不足;

3、如何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机制;

4、技术侦查手段的运用及思维创新;

5、证据调查方案设计的原则与依据;

6、非法证据类型、界定、排除及责任追究;

7、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判定及证人保护手段;

8、公诉案件和解程序适用范围、标准及错误规避;

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0、律师辩护、会见、阅卷、法律援助及申诉控告等相关热点问题答疑;

11、特殊群体刑事诉讼案件处理规定;

12、公众关注刑事诉讼案件的舆论引导及媒体应对技巧;

13、典型案例分析及经验交流。

请参加人员准备1-2个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带到研修班上研讨交流。

三、授课老师与证书

1、研修班届时将邀请相关单位专家、教授授课。采用讲授、答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组织交流等活动。

2、为配合研修班的学习,秘书处组织有关专家专门为本次研修班汇编了内部学习资料。活动结束后颁发我院结业证书。

四、研修地点、时间(报名截止日为开班前七天)

407--4月14(07日全天报到)     

420--4月27(20日全天报到)    张家界

511--5月18(11日全天报到)     

    (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参加研修班的同志,费用为1280/人,资料费实收。食宿及其他活动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六、报名办法

请各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安排,选择期次参加,并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把填写好的报名回执表传真或寄至:

邮政编码: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政管院办公室收

咨询电话:(01062983327  82784474  

    真:(01062986838

联 系 人:樊红兰   王 静

七、其它事项

1、为了做好培训工作,统一培训管理,特设立服务质量监督专线。如有疑问或发现有其他情况,请来电核实。

分管培训副院长:贾文华教授  15210774712

培 训 负 责 人:胡叔佳主任  010-62977142   13901099494

2、我院属MPA资质招生院校,有意报名者请拨打010-62977142咨询。

3、本通知寄发单位有限,收此通知者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制有效。如组团报名者请电话联系。

 附:报名表 .doc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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