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是我们国家一部非常重要的基本法律,是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广大公民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一部法律规范。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制度、程序、职权配置等都是合理的,能够适应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刑事诉讼法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诉讼法》的颁布是推进我国民主法制进步的一个重大举措。
为贯彻落实《刑诉法》,进一步加深各基层单位对《刑诉法》的理解,给各相关单位提供一个交流平台,明确相关从业人员的执法依据,为《刑诉法》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我院决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宣贯及相关热点问题解答高级研修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省(区、市、县)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分管领导,主管处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监管场所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律师。
二、研修内容
1、《刑诉法》修订背景、指导思想及与原法主要不同点;
2、原《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成效与不足;
3、如何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机制;
4、技术侦查手段的运用及思维创新;
5、证据调查方案设计的原则与依据;
6、非法证据类型、界定、排除及责任追究;
7、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判定及证人保护手段;
8、公诉案件和解程序适用范围、标准及错误规避;
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0、律师辩护、会见、阅卷、法律援助及申诉控告等相关热点问题答疑;
11、特殊群体刑事诉讼案件处理规定;
12、公众关注刑事诉讼案件的舆论引导及媒体应对技巧;
13、典型案例分析及经验交流。
请参加人员准备1-2个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带到研修班上研讨交流。
三、授课老师与证书
1、研修班届时将邀请相关单位专家、教授授课。采用讲授、答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组织交流等活动。
2、为配合研修班的学习,秘书处组织有关专家专门为本次研修班汇编了内部学习资料。活动结束后颁发我院结业证书。
四、研修地点、时间(报名截止日为开班前七天)
(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参加研修班的同志,费用为1280元/人,资料费实收。食宿及其他活动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六、报名办法
请各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安排,选择期次参加,并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把填写好的报名回执表传真或寄至:
邮政编码: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政管院办公室收
咨询电话:(010)62983327 82784474
传 真:(010)62986838
联 系 人:樊红兰 王 静
七、其它事项
1、为了做好培训工作,统一培训管理,特设立服务质量监督专线。如有疑问或发现有其他情况,请来电核实。
分管培训副院长:
培 训 负 责 人:胡叔佳主任 010-62977142 13901099494
2、我院属MPA资质招生院校,有意报名者请拨打010-62977142咨询。
3、本通知寄发单位有限,收此通知者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制有效。如组团报名者请电话联系。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