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深受国人关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业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这部大法的修改,对于科学构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完善刑事诉讼中各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公正执法,切实保护人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学习和贯彻新的刑事诉讼法,全面了解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及其精神实质,进一步落实和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巩固与发展刑事司法改革成果,我们将联系司法实践,就刑诉法修改中的重点、焦点和热点问题,进行全面诠释、要点解读,开展广泛、深入研讨,进一步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将于近期举办系列学习、贯彻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题研讨会,并邀请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起草工作的有关专家到会演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1、关于修正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及指导思想
2、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立法中几个争议焦点问题的评析与反思
3、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几个问题
4、非法证据排除与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
5、刑事辩护理论的发展与制度的完善
6、关于刑事强制措施
7、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与规制
8、刑事审判程序的改革与健全
9、特别程序的设立
10、执行程序的规范与完善
11、诉讼监督职能的定位与优化
二、主讲人
黄太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
胡云腾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万 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侦查监督厅厅长
卞建林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本次研讨以讲授为主,结合答疑,重在务实。研讨主题突出鲜明、内容翔实新颖、信息量大、实用性强。
每期研讨会将从上列专家中分别邀请到会演讲。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 2012年5月19日-5月25日西 安(报到日期:5月18日星期五)
第二期 2012年5月26日-6月 1 日黄 山(报到日期:5月25日星期五)
第三期 2012年6月 2 日-6月 8 日长 沙(报到日期 6月1日星期五)
四、培训对象
各地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人民检察院从事刑事检察的检察官、公安机关从事刑侦的警官;刑事司法研究人员;有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等法律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科研人员。
五、培训费用
学习费:880元/人。食宿、会后考察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另交。
六、报名方法与联系人
1、请参加者提前将报名表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将提前七天寄发报到通知,以便详细告知具体地点、乘车路线。
2、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10-51767388 传 真:010-68163601
联系人:杨泽君
3、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邮 编:100034
电 话:010-66188780 联系人:周老师
七、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我们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cls.org.cn)上公布。其他单位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66188780。
附件: 1、日程安排
2、报名表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