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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律师,我们有一颗敬畏法律的心
发布日期:2018-02-14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938

2018年2月,新的一年才刚刚开始,一则广东省司法厅吊销隋某某律师执业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引起了律师行业的热议讨论。

我看到这则新闻,作为一名执业11年的女律师,对隋先生的行为感触颇深。

为什么叫隋先生?因为一旦被吊销律师执照,那么隋律师就不能再被称为律师,他将退出律师舞台,律师职业生涯从此结束。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事实部分的内容显示,隋先生在法院刑庭开庭时,作为辩护人未经许可在法庭内多次站立、走动、发言,拒不服从法庭指挥;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私带手机对犯罪嫌疑人拍照,并试图将照片和犯罪嫌疑人传递的材料带出看守所,被民警发现后无理吵闹、纠缠。

想象一下隋先生的行为,是多么的“自由奔放”,在法庭上,在看守所,已经达到了“忘我”的境地,没了约束,视法律尊严于无物。也许他觉得当时的自己很“牛”,是“最伟大最优秀”的律师,是“捍卫当事人利益”的“佐罗”大侠。可是,他有没有想过,他的行为是在挑战法律的尊严,他的行为已经损害了整个律师行业的公众形象,他的行为已经失控超越了律师职业底线。

隋先生的“狂妄”让我汗颜。如果隋先生不是在中国当律师,也许隋先生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有了比今天更严重的“结局”。

我从心底里想对隋先生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我们的使命,帮助当事人获得最有利的诉讼结果,依靠的是证据和事实,不是“无理取闹”和“诡辩雄辩”。我们是法律人,更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作为律师代理案件,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既要保护自己的执业权利,更要维护自己的职业形象。

让我们大胆设想一下,如果我们律师不依法执业,像隋先生一样的“任性”,每一个诉讼案件的进程都将无法有序进行,那么整个社会的法治秩序也将无法得到保障。如果我们律师自己不依法执业,就无法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做一名捍卫法律尊严的正义使者更是无从谈起。

广东省司法厅的举措可谓是注入了一针“强心剂”,既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更表示了对律师执业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强烈意愿。司法行政机关是律师行业的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惩戒处理律师执业违法违规行为,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可以有效的引导广大律师同行形成行业自律的良好氛围,自觉维护自身形象。如果一味用沉默和放任的态度,反而不利于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树立律师行业公众形象,需要我们广大律师共同努力。我们每一位律师都需要在工作中、生活中时时刻刻牢记职业使命,规范执业行为,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让社会公众看到律师行业的正能量满满。

律师、法官、检察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法律是我们的共同语言,法庭是我们的共同舞台。我们作为法律人,共同的目标就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遵守者、捍卫者。拥护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律师行业执业规范,是每一位律师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依法规范执业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我们每一位律师的行为都会影响到整个社会对律师行业的评价和看法。我们应该花更多的精力专注于专业技能的素养和提升,无时不刻坚持将法治精神注入社会生活和工作的每一个领域。

我们敬畏法律,所以我们要自律,守住职业底线,依法执业,规范行为。

我们敬畏法律,所以我们不能逾越职业底线、违反执业规定。

隋先生是我们的“前车之鉴”,我们绝不能“步其后尘”。

因为我们是律师,我们有一颗敬畏法律的心。


张艳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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