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公告通知
关于推荐律师担任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节目主讲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04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35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地展示湖南律师风采,省律协拟在全省范围内推荐律师参加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节目,担任该节目主讲人参与节目制作。

《法律讲堂》节目以“认识法理内涵、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回顾司法历程”为宗旨,具有“知识性、权威性、服务性、趣味性,把理论和实践、法律和生活、历史和现实进行有机融合”等特色,每期节目播出长度30分钟。

现就推荐律师担任该节目主讲人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讲人推荐标准

1、形象端庄良好,普通话标准;

2、法律基础扎实;

3、讲述故事能力强、语言和表情比较丰富、富有激情;

4、掌握较多实用性、指导性强的案例,通过和观众的交流能体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二、节目录制方式

选定的主讲人案例选题内容自己准备,录制的选题经批准后,每月(或阶段性)定期到北京录制节目,每集1000元讲座费。往返交通食宿费用均由栏目组承担,不收取律师任何费用。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律师参与并做好选题等准备工作,届时栏目负责人将来长沙组织集中试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请于2011831前将推荐表报省律协办公室。

电话:0731-84586321        

传真:0731-84586320

邮箱:hnlx1983@163.com

 

 

附: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节目主讲人推荐表.doc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湖南省律师协会版权所有,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湘ICP备15009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