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论境外投资企业法律服务平台的构建
发布日期:2013-01-17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08

我们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党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大的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动同周边国家互联互通。提高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可见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不仅是坚持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改革开放新时代的呼唤,更是我国企业的历史使命。这一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对我们政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前瞻性地出台了《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出:“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发展。建立健全‘走出去’服务支持体系。”我省徐守盛省长在《2012年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健全“走出去”风险防范机制和服务体系,尽可能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在本次十八大会议中也表示:“企业走出去发展,不仅要本着企业自己的宗旨,也要遵守所在国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投资经营。在企业发展的同时,要为当地人民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多贡献,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因此,在我国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的背景下,进一步健全湘企“走出去”服务支持体系,构建境外投资企业法律服务平台,使湘企进一步熟悉和驾驭境外投资的游戏规则,成为我们湖南省政府贯彻十八大提出的“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方针政策的当务之急。本文试图从境外投资企业的政府服务需求及满足的角度,来进一步解析我省境外投资企业法律服务平台的构建,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一、 “加快走出去步伐”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企业“走出去”,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在宏观和微观上仍存在很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限制了我们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限制了“走出去”的规模、档次和经济效益。下面我们从政府和企业贯彻十八大“加快走出去步伐”方针,将会面临的主要问题做进一步分析。

(一)政府“加快走出去步伐”将会面临的主要问题。

政府是宏观经济的决策者与管理者, 为贯彻十八大“加快走出去步伐”战略方针,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与职能工作。当前政府贯彻这一方针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政府对十八大“加快走出去步伐”战略方针的认识不够。我们政府必须认识到“走出去”是以公司企业为主导,服务于公司企业战略的一种跨国经营模式,“加快走出去步伐”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加快走出去步伐”战略方针表面上是加快资本的流出,实际上却是加快企业在世界市场经济体内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快经营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加快企业自身实力的增强。加快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过程,有利于加快企业实力的壮大、经营管理体制的完善和竞争力的增强。十八大“加快走出去步伐”战略方针,对加快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改造和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有着重要意义。同时, “加快走出去步伐”战略方针也为加快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提供了契机,企业可以通过对外投资迅速带动国内产品出口和质量、技术含量的提高。

二是“加快走出去步伐”使政府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首先,政府境外投资立法不健全。从这次全世界范围的经济危机,甚至一些发达国家以维护其国家安全利益为由,不断提高进入该国产业的审查门槛,将我国企业挡在门外。虽然我国政府在对外投资方面也陆续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都处于初期阶段,还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外投资法律仍处于不成熟阶段,以致我国企业在加快全球化进程中面临被动的局面。纵观世界贸易强国的成功经验,均在健全的境外投资法律体系下,开展强大的市场竞争,使得他们在对外投资操作过程中变得张弛有度。其次,政府对外投资项目审核程序繁复。不同类型和金额的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企业很难在短期内备齐报送的相关材料。若欲获得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银行等方面的融资,更费周折。而在这些审批过程中耗费的时间,则会到让一家走出去企业浪费一次商业机会。所以,简化政府不必要的审批程序,尽可能高效地为企业走出去服务,是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的助推器。再次,政府境外投资保护机制缺乏。企业走出去往往面临着较大的政治、经济和竞争的风险问题,需要我国政府给予帮助。而我们在对外投资政治、经济风险担保等方面存在制度缺失。我们企业实际是独自承担对外投资的风险。这样加大了企业走出去的风险系数。最后,政府境外投资信息体系不完善。政府提供全面、系统、准确、及时的对外投资信息是“加快走出去步伐”的必要保证。但我国对外投资信息资源服务比较落后,缺乏全面的信息咨询、查询及中介服务。

(二)企业 “加快走出去步伐”将会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企业“走出去”只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呈现数量少、规模小、个体经营、分散化、效率差、层次低的特点,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将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企业对外投资战略模糊。企业为了走出去而走出去,缺少走出去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不明确;缺乏信息服务,考虑不周,盲目投资。二是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低。除部分大型企业外,走出去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特点。企业得不到有力的金融资金支持,资金链容易断裂。三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低下。企业经营机制未能与投资地市场规则和国际贸易惯例融合,无法融入投资国社会和市场。四是企业国际经营经验欠缺。国际市场资本运作及其他贸易行动的经验还需要积累。五是投资决策机制和防范风险的意识不足。境外政治法律制度、风俗习惯与国内有较大差异,存在很多风险,不注意风险规避会带来巨大损失。六是专业人才匮乏。通晓企业管理、国际经济法律和国际商业惯例的复合型人才瓶颈,已经成为当前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主要障碍。七是同业恶性竞争加剧。部分企业在境外对国内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的低价恶性竞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破坏了中国企业海外的整体利益。

二、政府商务部门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

2012年湖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联席汇报会上,何报翔副省长指出:“推动我省企业‘走出去,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我们认为政府商务部门作为我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职能部门,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的工作。

(一)政府商务部门需要在充分调研对外投资环境基础上,加快我省“走出去”中长期规划编制,实施全方位“加快走出去步伐”战略。

在对我省主要对外投资地区的政治社会状况、政策倾向、法律状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尽快研究编制我省“走出去”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时,研究编制“走出去”产业规划和境外投资重点产业目录,从根本上改变和解决企业盲目“走出去”和盲目投资的现象和问题。实施全方位“加快走出去步伐”战略,争取六个方面的“走出去”:一是资金“走出去”,全力推进境外企业收购、重组;二是人员技术“走出去”,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三是产品“走出去”,不断扩大产品出口规模;四是文化“走出去”,搭建国际文化交流平台;五是服务“走出去”,加快服务外包基地建设;六是政府“走出去”,构建国际投资合作“大平台”。

(二)政府商务部门需要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和国际经济法律规则,积极与各部门联动制定境外投资相关政策。

对国家各项优惠鼓励政策以及国际经济法律规则可利用的鼓励投资条款,要根据我省实际制定财政、税收、金融等各项支持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的具体政策。积极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尽快推动设立“湖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拓展对外贸易、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发展国际物流、加强口岸建设、引智及人才培训等。各市州、县(市)也要设立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他相关专项资金,都要向开放型经济发展倾斜。鼓励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来投资企业利用私募股权、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扩大直接融资。鼓励和支持我省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降低担保费率。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新兴市场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支持开展企业集团“外币资金池”业务,推动企业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指导和帮助企业防范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

(三)政府商务部门主导搭建政府对外投资平台,提供企业对外投资信息服务。

政府商务部门牵头组建对外投资信息服务或促进机构,编制湖南省企业海外投资数据库,建设统一的政府海外投资信息平台,帮助企业查询政府相关鼓励“走出去”的全部政策措施。

(四)政府商务部门充分调研,积极推动改善和创新境外投资审批等相关制度。

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在境外投资审批上放宽政策、简化审批内容、下放审批权力、减少审批环节。改进外汇管理制度。积极争取适度放松对企业用汇的管制,加大地方外管分局对企业购汇的审批权限。

(五)政府商务部门依法推动境外投资的国际服务体系建设。

要加快国际服务五大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建设境外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及时评估投资对象国的国家政治及法律风险。二是加快建设境外投资的人才体系,尽快培育我省企业“走出去”的人才队伍。三是加快建设境外投资法律服务体系,组织专业法律机构、律师事务所,向境外投资企业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四是加快建设境外投资社会服务体系,支持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在境外投资方面发挥作用。

(六)政府商务部门主导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走出去”管理机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操作指南。

一是建立政府国际化的境外投资管理机制,按照国际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和国际惯例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市场操作更趋透明、公平与公正。二是加快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与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适应企业“走出去”战略的要求。三是建立国际贸易争端预警和应对机制,培训政府和企业适势运用反制裁手段。四是建立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效果考核评价标准。要研究制定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效果考核评价标准,将“走出去”绩效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

三、如何为境外投资企业构建法律服务平台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走出去步伐”的方针政策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为了给我省企业境外投资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和境外投资,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走出去步伐”,推动湘企境外投资又好又快发展,政府商务部门有必要积极牵头为我省境外投资企业构建一个行之有效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平台。

(一)我省境外投资企业法律服务平台的功能设计思路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建立健全“走出去”服务支持体系。”因此,我省境外投资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应当是我省整个企业境外投资服务平台的一部分,是“走出去”服务支持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着眼于法律制度规定及信息“服务与支持”。该平台主要功能可以初步设计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帮助我省企业了解投资目标国的法律政策,引导我省境外投资企业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当地员工


湖南省律师协会版权所有,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湘ICP备15009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