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发〔2014〕32号
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畅通律师志愿者服务公益事业的渠道,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法援苍生、与您同行”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名额和条件
(一)招募名额
2014年计划招募律师志愿者(以下统称志愿者)12名,每名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年,经本人申请,可以批准延长服务时间。志愿者由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推荐(推荐人数可多于分配名额),由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根据报名情况,审核确定最终人选,并根据各服务地的需求和志愿者的意愿,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安排确定志愿者的服务岗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一,服务地点见附件二。
(二)招募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承诺服务期间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2.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具有实际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且现执业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为省内设区的市级城市(含吉首市)。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敬业,善与人沟通。
4.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年龄在28-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工作内容
(一)为受援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每年办理服务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0件。
(二)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为服务地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相关工作。
三、政策待遇
(一)每人每月补贴交通、通讯、生活等费用3000元。
(二)保留与现执业律师事务所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在原单位按照以前的方式参保。
(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由服务地按标准支付办案补贴。
(四)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交服务期内的律师协会会费。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每增加1年,服务结束后,则增加1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政策待遇。
(五)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司法局免费提供工作、生活设施场地。
(六)评选优秀律师和优秀法律援助人员时,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四、招募程序
(一)宣传动员(
(二)报名和初审(
(三)审核确认(
(四)体检和签订协议(
(五)培训和派遣上岗(8月21日至8月31日)。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对志愿者进行统一培训,并及时派遣到服务地开展工作。
五、组织与保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加强协调、指导。志愿者服务地县(市区)司法局要创造必要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志愿者的工作、生活。市州律师协会负责做好志愿者的招募(含报名、初审)工作,配合落实志愿者免交会费等待遇,把志愿者的服务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做好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行业服务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要配合做好对志愿者的申报、审核、体检、培训、派遣等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志愿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志愿者服务地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为志愿者服务期间的律师执业机构,负责对律师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和执业监督,对志愿者在服务期间进行的执业年度考核提出等次建议。
各地要大力宣传“法援苍生、与您同行”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做好信息统计上报、评选表彰等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活动中的问题,及时向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反映。
联系人: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舒志明 电话 84586072
省律师协会 罗瑞辉 电话84586323
省法律援助中心 傅文林 电话84586205
附件:1、《湖南省2014年“法援苍生、与您同行”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计划分配表》 .doc
2、《2014年拟派遣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去向表》.doc
3、《湖南省“法援苍生、与您同行”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doc
4、2014年“法援苍生、与您同行”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律师服务协议书(参考样本).doc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