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届省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位律师:
为进一步加强省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两专委”)建设,根据《湖南省律师协会章程》《湖南省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现就十届省律协两专委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名单
(一)专门委员会(17个)
1.党建工作委员会
2.战略规划与行业规则委员会
3.职能发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
4.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委员会
5.参政议政委员会
6.权益保障与职业共同体建设委员会
7.惩戒委员会
8.惩戒复查委员会
9.教育培训与实习人员事务委员会
10.宣传交流与文化建设委员会
11.市州律协与律所建设指导委员会
12.青年律师委员会(行业团组织工作委员会)
13.女律师委员会
14.涉外法治工作委员会
15.公职与公司律师委员会
16.文体与会员福利委员会
17.财务与资产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21个)
1.刑事专业委员会
2.民事专业委员会
3.行政法专业委员会
4.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5.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6.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
7.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8.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
9.社会治理与调解仲裁专业委员会
10.金融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
11.财税法专业委员会
12.乡村振兴专业委员会
13.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
1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
15.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16.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
17.医药卫生与大健康专业委员会
18.文旅传媒与体育专业委员会
19.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
20.公平交易与公平竞争专业委员会
21.执行与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
二、报名条件
(一)委员候选人
1.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热心行业发展,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2.在相关领域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一定的业务研究能力;
3.执业三年以上或执业前从事法律工作两年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
4.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党纪处分;
5.热爱律师行业,具有奉献精神,且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时间保障。
除上述条件外,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为中共党员,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为现(曾)任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惩戒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按全国律协有关规定执行,青年律师委员会(行业团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副主任候选人
副主任候选人从委员候选人中产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该专门委员会工作领域或专业委员会业务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2.执业五年以上或执业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且有三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行业发展,能较好地完成省律协交办的工作任务。
主任须专职执业八年以上,由省律协从符合条件的副主任候选人中择优确定,统筹安排。
(三)工作秘书候选人
拟选拔一批青年律师担任两专委工作秘书,协助两专委开展相关工作。报名条件如下:
1.坚持党的领导,热心行业发展,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业务研究能力。
3.执业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党纪处分。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5.一般在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执业一年以上。
三、报名程序
(一)市州律师
1.拟报名的律师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1、附件2)。
2.报名表须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单位)及党组织核实,并出具意见。
3.按市州律协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详询市州律协。
4.市州律协根据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员,并将推荐人员信息填入汇总表(附件3、附件4),于1月30日前将拟推荐人员的报名表(原件扫描件)和汇总表(含原件扫描件、电子稿及纸质件)报送至省律协秘书处业务培训部,电子版内容应当与书面内容一致,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省直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及法援律师
1.拟报名加入两专委的省直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及法援律师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1、附件2);
2.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及党组织核实,并出具意见盖章;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填入汇总表(附件3、附件4),汇总表纸质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申报人员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于1月23日前将报名表(含纸质件、纸质件扫描件及电子稿)、汇总表(含纸质件、纸质件扫描件及电子稿)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携带原件用于核对)报送至省律协秘书处办公室,逾期不接受报名。联系电话:0731-84586321,联系邮箱:hnlx1983@163.com,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省律师协会三楼308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九届省律协两专委履职中表现突出的,列入省级以上(含省级)律师行业人才培养对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申报两专委委员、副主任的,每名律师最多同时申报1个专门委员会和1个专业委员会,且不得同时申报2个副主任。申报两专委委员、副主任的,不得再申报工作秘书。
3.申报两专委工作秘书的,每名律师只能申报1个专门委员会或1个专业委员会,且不得再申报委员、副主任。
附件1:第十届湖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报名表(1).docx
附件2:第十届湖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报名表(1).docx
附件3:第十届湖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报名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第十届湖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报名情况汇总表.xlsx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26年1月16日